南通網訊 通州六旬老太王某聽說罌粟果可以治療家禽疾病, 便在自家的責任田裡種植了不少, 鄰居發現後對其進行了舉報。 2月1日, 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並當庭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 緩刑1年, 並處罰金2000元。
王某家住通州區二甲鎮, 平時除了種田, 還在家裡養了些雞和羊。 她聽說罌粟果子能夠防治家禽疾病, 便到街上買了些罌粟種子在自家責任田裡種植。 半年以後, 罌粟結了果實。 鄰居發現後, 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 2017年6月1日, 公安民警來到王某家中對其種植罌粟情況進行了檢查,
據該案承辦法官衛立山介紹, 我國刑法第351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強制剷除。 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 罌粟、大麻都是毒品原植物, 不論出於什麼目的進行種植都是違法行為, 如果抱有僥倖心理, 最終只能自己吞下“苦果”。
通訊員李慧 記者馮巨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