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煙花爆竹只能放4天!春節期間芝罘區規定區域燃放

水母網2月3日訊眼看著春節的腳步也近了, 小夥伴們的心是不是癢癢啦, 您是不是會覺得少點什麼呢?您知道麼?煙臺芝罘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只有4天!而且只能在規定區域內燃放。

注意啦, 只能在農曆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這四天燃放煙花, 其他時間是禁止燃放的。 另外, 重污染天氣也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為了保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在以下區域是絕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管道、窨井;民用建築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車站、碼頭、飛機場、賓館、酒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大型倉庫、停車場;景區、林地、綠地等區域。

有關單位可以在前面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或者場所, 設置警示標誌, 並做好防護工作。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