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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部住宅社區治安防範地方性法規公開徵集意見

住宅社區治安防範條例要求, 物業企業要落實來訪登記、定時巡邏等安全防範措施, 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 《東江時報》記者姚木森 攝

為了加強社區管理, 強化社區居民安全保障, 日前, 我市首部住宅社區治安防範法規——— 《惠州市住宅社區治安防範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已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條例》明確將住宅社區治安防範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圍, 並提出了社區的安防系統建設管理、保安人員配比、出租房規範管理以及鼓勵老舊社區採取樓長制度等的相關規定。

亮點1安防系統與公安機關聯網共用

近年來, 社區管理問題逐漸成為社會治理熱點, 如入室盜竊等關係到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不少是因為社區安防系統留下視頻死角或者設備陳舊等原因, 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條例》中規定, 市、縣(區)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住宅社區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規劃和建設的指導、監督,

引導住宅社區使用先進的技術防範產品, 並且要求視音訊等資訊存儲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出入記錄資訊存儲時間不少於九十日。

另外, 最引人注目的是, 《條例》規定, 新建住宅社區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正式施工前, 系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設計方案、招投標檔、合同、設備和產品品質證明及施工圖紙等文檔報住宅社區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核准。 《條例》擬把新建社區的安防系統資料實現與公安機關聯網共用。

《條例》指出, 新建住宅社區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提出的審核意見, 完善設計方案。 同時, 住宅社區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竣工後,

同樣要經過公安機關驗收合格後, 方可投入使用, 對已建有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住宅社區應當向轄屬公安機關報備。 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住宅社區, 不得向房管部門申請現房銷售備案。

另外, 關於治安防控方面, 除了要求從設計到建設加入治安要素之外, 《條例》中還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招用持有保安員證的人員從事住宅社區保安服務工作, 招用人數應當滿足住宅社區治安防範的實際需要。 至於配比方面, 《條例》中解釋為保安員人數與住宅社區實有人口的配比由市公安機關另行規定。

亮點2出租房管理3個工作日內要向公安報送租賃資訊

在市區, 出租房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

由於多種現實原因, 目前出租房管理難度比較大, 在流動人口方面採集資訊存在一定的難度。 有一些私人業主因為各種原因, 拒絕配合公安機關錄入租客資訊的情況時有發生。

《條例》規定, 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向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機構報送租賃房屋資訊。 另外, 規定租賃房屋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 出租人應當同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送租賃房屋資訊。 出租人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應當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機構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 而出租人發生變更的, 應當在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重新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

針對網上簽約情況, 《條例》也做了規定, 租賃當事人通過房屋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網上簽約的, 可以線上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

如今, 二維碼等技術已經廣泛應用到生活的各個領域, 在治安管理方面, 同樣有一定的應用。 《條例》中提及, 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機構應當在與出租人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後三個工作日內, 向出租人免費發放租賃房屋資訊技術識別碼。 而出租屋資訊技術識別碼包括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結構等房屋租賃資訊。 同時規定出租人應當將出租屋資訊技術識別碼張貼在對應的租賃房屋房門的兩側外牆上。

亮點3老舊社區管理鼓勵社區籌資選聘物業管理

惠州近年來城市發展快速,但市區中心區仍然有相當一部分數量的老舊社區。這些老舊社區大多存在設計不完善或安保管理落後等情況,成為治安管理急需加強的區域。此次《條例》特別就完善老舊社區的管理作了多條規定。

《條例》對老舊社區作出了界定,老舊社區是指交付時間長、配套設施設備不齊全或者破損,房屋產權單位或者售房單位因客觀原因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社區。

《條例》提出,有條件的社區選舉業委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並且鼓勵和支援老舊社區多管道籌集資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償服務,利用經整合後形成的房產、設備、場地等資源開展經營,並將經營所得用於補貼物業服務費用。另外,鼓勵老舊社區建立健全以樓棟為單位的樓棟長制度。樓棟長應當協助社區民警開展治安防範工作,掌握樓棟內房屋租賃情況,定期檢查樓棟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排查治安隱患,並及時向社區民警報告。

另外,《規定》指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老舊社區治安防範工作星級評定和獎勵制度,對老舊社區的安全防範設施改造提升給予一定補貼,對在老舊社區的安全防範改造提升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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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選聘社區失業人員參與安防

《惠州市住宅社區治安防範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建議:老舊社區可以通過選聘本社區下崗失業人員、委託街道服務中心派遣人員、選聘相關的服務企業等多種方式選聘人員或企業從事本社區的治安防範工作。

老舊社區選聘的人員或企業符合下崗再就業、殘疾人就業等優惠政策規定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員會應當積極協商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優惠政策。

本版文字 《東江時報》記者蔡偉健

惠州近年來城市發展快速,但市區中心區仍然有相當一部分數量的老舊社區。這些老舊社區大多存在設計不完善或安保管理落後等情況,成為治安管理急需加強的區域。此次《條例》特別就完善老舊社區的管理作了多條規定。

《條例》對老舊社區作出了界定,老舊社區是指交付時間長、配套設施設備不齊全或者破損,房屋產權單位或者售房單位因客觀原因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社區。

《條例》提出,有條件的社區選舉業委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並且鼓勵和支援老舊社區多管道籌集資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償服務,利用經整合後形成的房產、設備、場地等資源開展經營,並將經營所得用於補貼物業服務費用。另外,鼓勵老舊社區建立健全以樓棟為單位的樓棟長制度。樓棟長應當協助社區民警開展治安防範工作,掌握樓棟內房屋租賃情況,定期檢查樓棟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排查治安隱患,並及時向社區民警報告。

另外,《規定》指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老舊社區治安防範工作星級評定和獎勵制度,對老舊社區的安全防範設施改造提升給予一定補貼,對在老舊社區的安全防範改造提升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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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選聘社區失業人員參與安防

《惠州市住宅社區治安防範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建議:老舊社區可以通過選聘本社區下崗失業人員、委託街道服務中心派遣人員、選聘相關的服務企業等多種方式選聘人員或企業從事本社區的治安防範工作。

老舊社區選聘的人員或企業符合下崗再就業、殘疾人就業等優惠政策規定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員會應當積極協商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優惠政策。

本版文字 《東江時報》記者蔡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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