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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的十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賠償、年終獎總結篇

勞動合同法施行至今已10年,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會面臨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法律風險也是眾所周知。 即便如此, 企業在日常管理中還是會常常出現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本文用一張簡單的圖表將“未簽勞動合同類型”、“二倍工資支付上限”、“訴訟時效”等問題一一列明。

律師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北京金鉦律師:

主要在民事訴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地產糾紛、智慧財產權、企業法律顧問、勞動爭議、社區法律服務、物業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文化創意產業法律服務等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與突出的業績。 同時具有國內外商標代理服務資質, 是誠信、高效、專業、務實的特色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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