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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一男子臨時停車惹出交通事故,卻遲遲不賠死者家屬6萬余元 還說了這樣的一句話……

一個臨時停車, 豈料後方來的一輛摩托車迎頭撞上, 造成一死一傷。 將車臨時停在車道內的李某某為此擔責3成, 可遲遲不肯賠償死者家屬6萬余元。 結果, 經法官現場敦促履行, 當天下午, 夫妻倆東湊西借把欠款還清了。

(網路圖片 圖文無關)

“飛來橫禍”停車司機擔責3成

2016年11月13日晚, 李某某將自己駕駛的一輛拖拉機臨時停在車道內, 他沒想到為此惹出一單交通事故, 而且這後果還很嚴重。

事發時, 林某勝駕駛一輛摩托車搭乘林某廣由容州鎮方嚮往自良鎮方向行駛, 碰撞到了同方向在其前面由李某某駕駛臨時停在車道內的拖拉機尾部, 造成林某勝當場死亡, 林某廣受傷, 摩托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並經上級交警部門覆核, 認定林某勝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李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定, 李某某擔責3成,

須賠償對方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62433.9元。 法律文書生效後, 林某勝之父、林某廣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法官現場敦促履行當天履行完畢

在當天敦促會現場, 李某某和妻子起初不怎麼肯配合履行義務, 一再推託說沒錢。

“法律明確規定, 負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符合法律規定拘留、罰款情形的, 人民法院將予以拘留、罰款。 ”執行法官耐心地向夫妻倆釋法說理。

“又不是我撞上去的。 ”李某某還是覺得自己不該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 大家都不願意看到。 對方一個當場死亡, 你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現在你的賠償責任至今未履行, 這于事於理說不過去啊。 ”“……”

“我只有3000元。 ”“死者家屬提起的賠償是6萬多元,

請你也換位思考一下, 一位老父親的悲痛和無奈, 想辦法把賠償款支付給對方吧, 讓大家都過一個踏實的年。 ”

“等我賺到錢就給。 ”

“等我賣了車子就給。 ”

“等我……”

面對李某某的一拖再拖, 執行法官發出最後的“通牒”:李某某, 你今天不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 我們將現場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看到執行法官動真格, 李某某夫妻倆連忙分頭打電話聯繫親戚朋友。

“微信到賬5000元, 支付寶到賬20000元, 自己微信上有5000元……”李某某意識到了不履行法律義務所要承擔的不利後果, 與妻子一起不斷地打電話聯繫親戚朋友借錢、籌錢。

當天15時許, 李某某終於多方籌款, 一次性支付完賠償款人民幣62433.9元。

責編:劉子揚 |主編:劉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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