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林, 不少市民有燃放煙花爆竹過新年的習慣。 近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通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豎井;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輸油管道場站、閥室、存有機動車的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
另外, 在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或者區域。
三大區域限制燃放
《通知》中劃分有禁放區域以及限放區域,
三個限制燃放的區域為:二環路與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間的區域;二環東路、文體路、教育東路、人民東路之間的區域;二環東路、人民東路與玉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縱二路、橫六路之間的區域。 同時各縣(市、區)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三個時間段:2月16日(農曆正月初一)淩晨零時至1時, 早上6時至8時;2月17日(農曆正月初二)早上6時至8時;3月2日至3月3日(農曆正月十五、十六)每天下午4時至第二天淩晨1時。 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危爆管理大隊民警表示, 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三個時間段, 其實是根據玉林本地過年的風俗習慣來定的, 更加人性化, 但是建議市民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段內, 盡可能少燃放, 遏制春節期間空氣品質惡化。
違反禁燃限放規定將受罰
記者瞭解到, 市民在限放的區域允許燃放的地點和區域內燃放的煙花爆竹, 必須是符合品質標準的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 非經公安機關許可, 禁止單位、個人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
市民燃放煙花爆竹要嚴格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方式燃放, 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投擲, 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同時也不能採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不得在人員密集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值得所有家長注意的是, 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 應當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市民如果一意孤行,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職能部門加強管控
記者瞭解到, 各職能部門將加強對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等環節進行嚴格管控, 確保最大限度防範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 降低其對空氣造成的污染。
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將強化煙花爆竹銷售管理, 減少和控制煙花爆竹零售點, 尤其強調在玉林城區限放區域內禁止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
原標題:玉林出臺燃放煙花爆竹新規 明確12類禁放區3個限放區 違反禁燃限放規定將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