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18時許, 壩陵派出所民警在火車站附近巡邏時, 發現一農莊有人正在燃放煙花爆竹, 當即制止了違法行為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經詢問, 系馮某正在給外孫擺滿月酒, 放鞭炮慶祝。 經過民警的普法, 馮某認識到自己的這一行為是違法的, 並積極配合民警, 于次日主動到壩陵派出所配合民警調查。
因為馮某認錯態度良好,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馮某被處於罰款處罰。
警方提醒:春節將至, 燃放鞭炮是中國民族的傳統習俗, 售賣鞭炮也有很高的利潤, 但為了更多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