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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0多種行為是“雷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不可觸碰!

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

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指使、縱容他人作弊

或在考試、考察、體檢

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這10多種違紀違規行為

招聘工作人員要注意啦!

行為的性質不同

處分的嚴重程式也不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十六條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 並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擅自為應聘人員調換考場或者座位的;

未準確記錄考場情況及違紀違規行為, 並造成一定影響的;

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 並將其調離招聘工作崗位, 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指使、縱容他人作弊, 或者在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在保密期限內, 洩露考試試題、面試評分要素等應當保密的資訊的;

擅自更改考試評分標準或者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監管不嚴, 導致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怠忽職守, 造成不良影響的;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至此, 各位親有什麼想說的嗎?如果還有任何問題, 都歡迎在留言區展現, 在小編和各位網友的共同幫助下, 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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