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
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指使、縱容他人作弊
或在考試、考察、體檢
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這10多種違紀違規行為
招聘工作人員要注意啦!
行為的性質不同
處分的嚴重程式也不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十六條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 並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擅自為應聘人員調換考場或者座位的;
未準確記錄考場情況及違紀違規行為, 並造成一定影響的;
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 並將其調離招聘工作崗位, 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指使、縱容他人作弊, 或者在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在保密期限內, 洩露考試試題、面試評分要素等應當保密的資訊的;
擅自更改考試評分標準或者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監管不嚴, 導致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怠忽職守, 造成不良影響的;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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