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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麻將館”經營得紅紅火火!

【深度】不能讓“麻將館”經營得紅紅火火!

碧翰烽/文

核心提示:一些人以所謂的打牌娛樂為名, 開起了“麻將館”, 實質上卻從中攫取不法利益。

禁賭風暴來襲, 一方面旨在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整治治安亂源, 維護社會平安;另一方面旨在扭轉、淨化社會風氣, 革除好逸惡勞、不勞而獲。

1:麻將館的三大特徵

走進一些地方的城市、鄉村, 往往都能看到一些大大小小的麻將館, 而且越是經濟欠發達的地方, 這樣的麻將館就會更多。

一是參與人數眾多, 男女老少都有;

二是花樣繁多, 有打麻將、打紙牌的, 其中有以娛樂為主的, 也有以賭博為主的, 也有兩者兼而有之的, 等等;

三是麻將館有簡單有豪華、場面有大有小、地點各式各樣。 比如一個小商店, 另外擺上幾張桌子, 場面小一些;比如專門開個麻將館, 有的還配置自動麻將機, 場面可能很大;有的直接開到居民社區,

找個房子就成了麻將館。

特別是有的就把茶館開成了麻將館, 喝茶只是一個外表了;還有的賓館也成了麻將館, 可以專門提供打牌之類的服務。

2:麻將館成了一種工作與生活方式

為什麼要提出工作與生活這兩個概念?因為就在這些大大小小的麻將館裡, 其實已經蘊含了一些工作與生活方式, 值得我們深思:

一是開麻將館的將打牌、賭博作為了一項工作、生意的內容, 謀取的可能就是非法或灰色收入。 有人曾經說過, 如果一些地方的茶館、賓館沒有了打牌、賭博的, 生意就會受到影響。

比如有的地方可能不直接抽頭漁利, 卻可能從其它服務當中收取, 還有的就是直接收取提供工具的費用, 比如一些酒店賓館在提供麻將、紙牌的時候,

都是要收費的。

二是那些打麻將、打牌的人, 已經在將麻將館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無論是專門帶孩子的爺爺奶奶, 或是一些年輕人, 他們把孩子送到學校之後, 有的基本上就是泡在麻將館。 還有如果孩子沒有讀書, 或者是接回讀書的孩子之後, 也讓孩子泡在麻將館。

三是打牌、打麻將已經成為一些交朋結友的形式, 以及街談巷議的主要話題。 人們常說圈子, 其中有一個重要圈子就是牌友。 而在很多公共場合, 常常能夠聽到許多人對打牌經、麻將經, 聊得是眉飛色舞、口若懸河。

3:不能讓麻將館經營得紅紅火火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 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 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 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對於這樣的情形, 像一些有規模的麻將館、茶館或賓館, 可能都會夠得上條件。

雖然相對於一些地下賭場,

這些明面上的麻將館, 可能多少體現了一些娛樂性, 然而這種娛樂性, 還是脫不了營利性、賭博性, 以致於一些地方的麻將館常常引發糾紛、事件等, 給不少家庭、社會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更是對一個地方的社會風氣造成了很大影響。

試想, 一個地方要發展、要創新、要創業, 靠打牌、靠麻將是不能實現的。 一個地方健康、積極、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 當然更不能沉迷於打牌、賭博, 而要有更多更豐富的形式與內容。

所以, 禁賭必須有一個基本面, 就是不能讓麻將館之類的, 通過打牌賭博經營得紅紅火火。

正如有人所說, 沒有一個打牌、賭博的人能夠贏到錢的, 真正贏錢的人只有那些靠打牌賭博經營“麻將館、茶館、賓館”的老闆們, 他們才是坐收漁利。

他們才是坐收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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