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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住建部等6部門聯合發佈《六部委聯合發文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下稱《通知》), 決定在廣州、濟南、杭州、成都等15個城市開展行使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
其中, 《通知》指出:在交通管理方面, 城管可試點行使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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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
根據通知, 試點城市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譬如, 在環境管理方面, 試點行使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在工商管理方面, 試點行使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在交通管理方面, 試點行使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在水務管理方面, 試點行使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在食品藥品監管方面, 試點行使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據悉, 15個試點城市分別為:
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秦皇島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蘇省丹陽市、江西省新餘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開封市、湖北省黃岡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福泉市。
那這次新規跟以往有什麼不一樣呢?
區別可就大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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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 城管或協警只是協助交警管理非機動車、人行道的亂停問題(注意“協助”二字), 雖然偶爾會被貼上違停提醒單, 但這些違法記錄會再上報給交警, 由交警審核是否要進行處罰。 也就是說, 以往城管或協警貼的違停提醒單, 不一定真的罰。
但是, 隨著試點實施方案出臺, 意味著城管開出的罰單, 同樣具有處罰效力!
簡言之,
以後如果收到城管貼的罰單,
該罰款罰款, 該扣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