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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結婚是否要退還彩禮?

現實生活當中, 未婚男女在結婚之前會有送彩禮的習俗, 這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是存在的。 那麼彩禮是否送出之後就不能再要回?未婚男女最後未登記結婚是否要退還彩禮?這時候的彩禮該如何退還?是否退還彩禮應該如何判斷?

送彩禮是我國大部分地區普遍存在的現象, 因各地風俗的不同, 彩禮的金額也是不同的。

廣東言法律師事務所的胡浩律師做出了解答:

一、未登記結婚是否要退還彩禮

在我國, 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

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 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 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 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 依此觀點, 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

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 當婚姻不成立時, 贈與合同解除, 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 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 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在我國並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 因此, 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 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約, 女方是不能以男方違反婚約而請求不返還或部分返還的。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 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卻事實上同居的, 若男方始亂終棄, 要解除婚約, 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 本著保護婦女, 保護弱者的原則, 在彩禮返還數額上, 可酌情減少。 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 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

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 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 要求返還彩禮, 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於同居後共同生活的, 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胡浩律師:廣東言法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經濟糾紛、婚姻家庭及其他民商糾紛。

胡浩律師補充:

二、彩禮不用返還的情形

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只有解決好彩禮返還範圍, 才能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利益。 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於彩禮返還的範疇:

1、共同花費。 一方收到彩禮後, 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 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 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 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 在戀愛中, 男女雙方為表情意, 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 可以說, 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 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 對於該類財物, 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由上我們可以知道, 彩禮是否返還, 一般可以根據是否進行了婚姻登記進行判斷, 未登記結婚的, 彩禮一般可退;進行登記結婚的,

彩禮一般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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