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2月1日, 由四川省閬中市檢察院辦理的何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宣判, 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14年11月1日淩晨, 閬中市環城路發生參與者達60餘人的鬥毆案件。 雙方持械互砍, 致4人受傷, 1輛車被損毀。 公安機關立案後, 邀請閬中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結合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 檢察官初步判定, 該案為涉黑性質的團夥犯罪。 經查, 參與鬥毆一方頭目何某自2008年刑滿釋放以來, 以“帶人掙錢”的方式, 陸續糾集陳某、余某、蒲某等骨幹弟子, 籠絡楊某、鄒某等成員, 形成“金字塔”結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夥, 在閬中通過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強買強賣等非法手段大肆斂財,
隨後, 該案先後由四川省檢察院、四川省公安廳和公安部掛牌督辦, 南充市檢察院、公安局相關領導同志多次到閬中召開聯席會議, 組織、溝通、協調、指導案件辦理。
閬中市檢察院在對該案審查起訴時, 發現公安機關最初只是將該案30餘起犯罪事實簡單相加得出該團夥涉黑的結論, 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事實完全清楚的定案標準。 如何引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 成為辦理該案的關鍵。
經過對全案證據、事實的深入分析, 檢察官根據證據的性質以及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特徵,
庭審前, 檢察官針對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況, 制定了不同的出庭公訴預案。 在長達十餘天的庭審過程中, 面對大多數被告人當庭翻供和眾多辯護人辯護觀點不一致的情況, 公訴人始終有條不紊地出示證據, 準確有力地答辯, 最終該涉黑組織團夥成員被依法判決。
(文字:劉德華 李劍 陳小華 編輯: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