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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救助?在高邑縣如何辦理?

醫療救助

一、什麼是城鄉醫療救助, 物件有哪些?

醫療救助是指重點救助對象因病住院在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新農合報銷基礎上, 按一定比例給予的醫療救助, 救助物件按當年發生時間在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

救助對象主要指: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以及超出醫療保障範圍個人仍需承擔巨額醫療費用的城鄉其他困難群眾。

二、怎樣申請辦理醫療救助?

1.申請。 凡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 應在住院就醫結束後45天內提出救助申請。 申請醫療救助時, 由救助物件本人持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鄉(鎮)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申請表》, 由鄉(鎮)辦事處組織村(居)委會人員對其患病情況及家庭收入、生活狀況和有關材料進行調查, 經民主評議後, 張榜公佈5日無異議後, 村支部書記簽字、蓋章, 報鄉(鎮)政府、辦事處。 申請者需提供的相關材料:⑴醫療救助書面申請;⑵戶口名簿、身份證影本證明;⑶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的影本;⑷患者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的醫療費用憑據或得到的醫療賠付證明;⑸患者患病診斷證明。

2.審核。 鄉(鎮)、辦事處接到申請醫療救助材料後, 要及時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複查、核實、出具初步意見,

符合救助條件的, 審核人、主管領導簽字蓋章, 10日內隨同申請材料報縣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發放。 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接到各鄉(鎮)辦事處報來的醫療救助物件有關材料手續後, 對上報的救助申請及有關材料於每季度末的20日-25日進行審查核實並及時提交局社會救助審批小組, 集體研究審批通過後, 由社會救助科會同計財科協調資金進行社會化發放。

三、救助標準

(一)對農村分散五保供養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 住院治療救助比例為補償範圍內醫藥費個人自付部分的90%, 農村集中五保供養對象住院治療救助比例為100%。

(二)對農村低保物件和城鎮低保物件(城鎮“三無”人員除外)救助比例為補償範圍內醫藥費個人自付部分的70%,

封頂線每人每年1.5萬元。

(三)低收入救助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醫療補償範圍內自付費用在3(含)萬元救助比例為20%, 封頂線每人每年1.5萬元。

(四)城鄉特殊困難群眾及低保邊緣人員住院醫療救助: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醫療補償範圍內自付費用在3(含)萬元以上給予10%救助, 封頂線每人每年2萬元。

(五)在工作運行中民政部門可根據救助物件需求和醫療救助基金籌集等情況適時調整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

四、哪些情況不享受醫療救助?

因下列情況之一發生醫療費用的, 不享受醫療救助

1.轉診到非定點醫院就醫未經批准的;

2.因違法犯罪、打架鬥毆、交通事故、酗酒傷害、吸毒、自殺、自殘、醫療事故、食物中毒、工傷、他傷等非自然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3.自購藥品、非診療性藥品、保健品及營養健美所發生的藥費;

4.擅自掛床住院、在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費用;

5.變性、鑲牙、整容等非疾病而引發的醫療費用;

6.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騙取醫療救助金。

7.法律法規規定或政府認定的其他不能享受救助的醫療費用。

五、“一站式”醫療救助

重點救助物件到我縣定點醫院就診, 經診斷確需住院治療的, 由收治醫院通過資訊網報縣民政局審批授權, 定點醫院得到授權後, 救助對象即可享受醫療救助, 定點醫院在規定的救助限額內墊付醫療費用予以治療, 縣民政局每季度為一個結算期與定點醫院進行結算。

我縣“一站式”救助定點醫院為:縣醫院、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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