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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聚會“搓麻”,“打多大”算賭博?

複雜有趣, 簡單多變, 源起千年, 從古自今, 麻將一直是極具吸引力的博弈形式。 2017年4月, 國際麻將聯盟(MIL)成為國際智力運動聯盟(IMSA)正式成員,

自此, 麻將正式成為世界智力運動項目。

逢年過節, 四川人串門走親戚必做的事情就是:搓!麻!將!

眼看春節就要到了, 作為一名法律系麻友, 錦小檢今天就給大家擺擺:“打多大”算賭博。

春節打麻將、鬥地主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要管的!

我們先看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什麼是“賭資較大”?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 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 下面我們可以看看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 大家春節鬥地主、打麻將等儘量不要突破上限!

先來看我們四川的!

敲黑板!!看重點↓↓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 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

屬賭資較大。

其他省市: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 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 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 賭資較大, 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 “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 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 處500元以下罰款。

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 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 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 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總的來說

搓麻將時錢玩小點!

少帶點鈔票!

快把這個消息

轉給身邊的朋友吧!

綜合:四川日報、網信四川、阿榮檢察

編輯:傑婷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總的來說

搓麻將時錢玩小點!

少帶點鈔票!

快把這個消息

轉給身邊的朋友吧!

綜合:四川日報、網信四川、阿榮檢察

編輯: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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