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擴散!丨過年想放炮的市民們注意了!雨城區中心城區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雨城區人民政府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

雅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關於雨城區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雨城區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等相關規定和省、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要求, 現將雨城區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雨城區中心城區以下區域(見附圖)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東至金雞關隧道、水津關電站, 南至八角亭加油站、倍特星月賓館、雅安泛華科技有限公司大門, 西至成雅高速公路多營出口、陸家壩體育活動中心,

北至成雅高速公路北郊出口。

(二)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

(五)水利設施, 水、電、氣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單位;

(七)風景名勝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八)軍事設施保護區;

(九)城市主幹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等。

二、在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以外的地方, 允許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級、D級煙花爆竹產品。

C級產品是指適於室外開放空間燃放, 危險性較小的產品;D級產品是指適於近距離燃放、危險性很小的產品。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

三、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 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正確操作、安全燃放, 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集貿市場、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棚戶區及居民樓的電梯、陽臺、窗戶、樓道、巷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機動車輛、建築物、公共綠化地等拋擲煙花爆竹;

(四)不得妨礙行人、車輛等交通工具安全通行;

(五)不得採用其他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過10公斤的煙花爆竹;

(七)禁止燃放孔明燈。

四、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 依法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 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依法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 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事故、致人傷殘、造成財物損失,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嚴禁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範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 違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並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嚴禁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違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 依法吊銷零售許可證。

六、本通告自2018年2月5日起施行。 雨城區人民政府、雅安市公安局和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7年11月1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雨城區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2018年2月1日

雨城區人民政府、雅安市公安局和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7年11月1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雨城區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2018年2月1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