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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對象,娶媳婦要擦亮雙眼

石家莊一已婚女子裝單身 詐騙錢財被判刑

已婚女子馬某以談對象為名詐騙男子十余萬元。 近日, 井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 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馬某是一名已婚女子。 2014年11月, 馬某與男子張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 馬某謊稱自己單身, 誘騙張某與其談物件, 逐漸取得了對方的信任。 之後, 馬某編造自己母親住院需要錢以及母親去世辦喪事、買墓地、自己生病住院、前男友索要欠款等理由, 多次向張某借款及用張某銀行卡消費共計10.32萬元。

2015年4月, 張某及家人發現馬某已經結婚。 馬某知道謊言被戳穿, 無法再欺騙下去, 只好承諾還款, 但隨後竟斷絕所有聯繫方式, 以逃避張某及其家人追債。

審理過程中, 被告人馬某供述其已將所騙錢財全部用於投資及自己消費。 經法官調解, 馬某賠償了被害人張某的經濟損失, 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馬某自願認罪, 積極賠償和補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 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 對被告人馬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提醒

以找物件為名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慣用的一種手段,

尤其是在網上相識戀愛的青年, 因互相不瞭解對方情況而更容易上當受騙。 對此, 特提醒男女青年, 在找物件時一定要詳細瞭解對方情況, 做到知根知底, 尤其在涉及錢款等情況時更要慎重, 以免給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留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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