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馬某以談對象為名詐騙男子十余萬元。 近日, 井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 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馬某是一名已婚女子。 2014年11月, 馬某與男子張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 馬某謊稱自己單身, 誘騙張某與其談物件, 逐漸取得了對方的信任。 之後, 馬某編造自己母親住院需要錢以及母親去世辦喪事、買墓地、自己生病住院、前男友索要欠款等理由, 多次向張某借款及用張某銀行卡消費共計10.32萬元。
審理過程中, 被告人馬某供述其已將所騙錢財全部用於投資及自己消費。 經法官調解, 馬某賠償了被害人張某的經濟損失, 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馬某自願認罪, 積極賠償和補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 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 對被告人馬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提醒
以找物件為名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慣用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