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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攔路收門票”,暴露幾多問題?

■洪績

據《新快報》報導,S355省道穿越惠州市南昆山國家森林公園景區,卻被人跨路建起了牌坊,並設卡向途經車輛上的乘客收取每人次30元門票,被質疑涉嫌“攔路收費”。 對此,當地多個部門均稱收費經過批准,但無一拿出相關檔。 廣東省公路事務中心表示,該收費站系旅遊區“私自設立”,曾與當地交涉多年,卻沒有結果。

經歷前些年幾輪聲勢浩大的清理公路亂收費行動之後,眾多原設的國道、省道收費站被勒令取消,曾經讓民眾煩擾的公路隨意設卡收費現象基本絕跡,這一舉動得到廣泛的稱讚。 然而,仍有景區公然私自設卡收費,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關於攔路收取門票,景區辯解稱“收的不是汽車過路費而是景區門票”。 然而,這其中存在諸多問題。

其一,公路法明文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同時,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所以,無論景區收的是什麼費用,有沒有現實的需要,在公路上私自設卡、興建牌坊,本身就涉嫌違法違規。

其二,門票與過路費的界限本就不清晰,具有極大的誤導性,現實中不乏車主見到收費門卡,為避免麻煩轉而繞路通行的案例。 同時,在公路上設置門卡和牌坊,還直接影響到道路通行暢順,甚至形成安全隱患,其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多方面的。

其三,關於收費,當地部門聲稱已經獲得批復,但多個部門都拿不出設卡收費的批文,面對記者的詢問,多個部門之間卻開始互相推諉。 那麼,景區設卡收費到底有沒有依據?如果有依據,又如何解釋與上位法規的矛盾之處?

更讓人費解的是,這一涉嫌“攔路收費”的收費站為何能存在十餘年之久?省公路事務中心認定其為“私自設立”,多次交涉卻沒有結果,這其中又遇到怎樣的棘手問題?

值得深思的是,近些年來,很多景區生存之道依賴於“門票經濟”,一張張門票,事關多個部門的利益。 其實,對於很多景區來說,既然擁有類似森林公園這樣的金字招牌,客流自然不成問題,如果能在服務上多做一些文章,自然也不愁景區的經營問題。

所以,對於景區攔路收取門票,除了交涉之外,更需要強有力的執法行動,恢復道路應有的公共屬性。 同時,景區也應當在規範經營上多做文章,無論如何,都不能為了一己門票利益犧牲車主的正常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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