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規〔2018〕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
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 現轉發給你們, 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3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的意見
為了妥善解決本市市民中支內(支疆)、知青退休回滬定居人員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以外人群的醫療保障問題,
對象範圍
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設, 在外省市辦理退休(職)手續, 享受外省市社會保險待遇, 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 報入本市常住戶口的支內、支疆、上山下鄉知青、易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
上述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在外省市辦理退休(職)手續, 享受外省市社會保險待遇, 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 報入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參加辦法
符合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對象範圍的人員(以下稱“參加物件”), 可根據個人自願的原則,
醫療互助幫困水準
01
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
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為每人每年150元, 用於支付門急診醫療費。
02
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助
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用完後, 門急診醫療費個人現金自負年累計超過500元以上部分, 由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按照——
■一級醫療機構85%
■二級醫療機構80%
■三級醫療機構75%的比例支付
03
住院醫療互助幫困補助
■參加物件在外省市或原單位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當年累計住院自負醫療費超過當地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起付標準以上部分, 由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補助60%;
■參加物件在外省市或原單位沒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申請醫療互助幫困程式
■參加物件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本市醫保定點藥店購藥, 需持《上海社區醫療互助卡》和《上海社區醫療互助門急診就醫記錄冊》, 並實行上網結算。
■參加對象申請住院醫療費補助, 需到街道(鎮)醫療保障事務服務點申請醫療互助幫困, 填寫統一印製的《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申請表》, 並附醫療費收據, 經街道(鎮)醫療保障事務服務點審核合格後, 按照規定予以醫療費補助。
醫療互助幫困物件資訊管理
由市醫保辦會同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建立本市支內(支疆)、知青退休回滬定居人員醫療互助幫困資訊管理系統,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法治上海綜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