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網訊取得了國家專利是件可喜的事, 可泗洪這對母子以為有了專利就能自製藥品了, 結果攤上事了。 近日, 泗洪縣法院判決這對母子有罪。
王某、劉某兩人系母子關係, 早在2007年7月11日他們所生產、銷售的藥品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授予一種消炎藥物的發明專利, 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可是後來怎麼就攤上事了?原來, 在2010年至2015年間, 這對母子在未取得國家藥品生產批准的情況下, 利用其祖傳配方在自己家中非法生產藥品, 取名“雲南某黑藥”, 並以每瓶50元或60元的價格非法對外銷售, 銷售金額共計4800元。
“王某、劉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 生產、銷售假藥, 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 兩個被告所生產、銷售的藥品雖然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授予發明專利, 但是其生產、銷售藥品未獲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 應屬於按假藥處理的藥品,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即使該藥品具有一定的療效, 也只能作為法定量刑情節, 而並非違法阻卻事由, 其行為依然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被告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予以採納。 最終, 法院分別判處王某、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