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提示!01
現今全國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以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建築消防設施缺失損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為重點整治內容,將集中查處、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責任人, 對發生亡人特別是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 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02 高層建築嚴禁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 對外牆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 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的, 要及時修繕。 03 嚴禁在高層建築外牆違規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 禁止在建築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要與建築外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04 高層建築要按消防技術規範設置消防設施, 並經常維護保養,
06高層建築疏散樓梯、走道嚴禁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
08 高層建築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 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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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管理或使用單位, 應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培訓於一體的微型消防站, 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勤聯訓,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勤聯訓,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