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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春節煙花爆竹臘月廿五開售 五環內禁售

2018年將迎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修訂案實施後的第一個春節。 北京市安監局1月18日介紹, 2018年春節煙花爆竹將於2月10日(臘月廿五)正式開賣, 直到2月20日(大年初五)。 2018年五環路以內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 五環路以外區域, 已設置長期零售點的區將壓減數量, 實現“一區一點”。 這意味著今年五環外長期零售點只有十來個, 而在2010年五環外長期零售點高達1747個。

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北京市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區域為禁止煙花爆竹燃放區域, 五環外將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自行確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區。 另外, 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新規出臺後, 多區也制訂了煙花管理措施, 通州區首設禁放區, 涵蓋4街道3個鎮;昌平區將人口密集的回龍觀、天通苑納入禁放範圍。

距離春節還有不到一個月時間, 2018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安全管理工作也正式拉開帷幕。 2018年, 北京市安監局將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和零售點(包括臨時零售點和長期零售點)依法進行行政許可。 具體來說, 五環路以內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 五環路以外區域, 已設置長期零售點的區通過壓減數量, 實現“一區一點”, 同時, 春節期間會許可一批臨時零售點,

即只能在此期間銷售煙花爆竹。 在各區劃定的禁止燃放區域內不設零售點。

據悉, 煙花爆竹配送開始時間為農曆臘月十五, 銷售時間為農曆臘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五。

同時, 北京市安監局進一步完善了銷售棚的設置安全要求, 明確提出, 銷售棚長度超過10米或儲存量超過300箱的, 應在銷售棚兩端分別設置安全出口。 另外, 批發單位和零售點禁止採購、銷售吐珠類和組合煙花類煙花爆竹。

據介紹, 北京市將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 除了加大對批發、零售單位物聯網設備運行和維護情況的檢查力度, 同時將強化對批發單位流向登記的監管工作, 確保流向可追溯, 責任可倒查, 利用音視頻監控手段, 強化對零售單位的監管力度。

責任編輯:嶽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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