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是指一個人不願意向他人公開的隱秘經歷。 所謂隱私權是指, 只要這種經歷不包含損害他人的情節, 任何與此經歷無關的人包括政府都無權過問, 更無權強行公開。 尊重隱私權意味著把一個人當做獨立的人格予以尊重, 在戀人或夫妻之間同樣應該有這樣一種文明意識和教養。
當然, 戀人或者夫妻間的情況要微妙得多, 因為戀人或夫妻間最敏感的隱私往往涉及一方與其他異性的關係, 而這種關係是否構成對另一方的損害, 從而賦予了另一方以過問的權利, 不是很容易判斷的。 有一些情形可以明確地歸入應受尊重的隱私的範圍, 例如婚前的經歷和婚後的異性間友誼。 這些情形對於現有的戀情或婚姻不發生直接的影響, 因此原則上應當看做當事人的私事。 並不是說我們一定不能知道, 但是如果我們的愛人不管出於何種考慮不想告訴自己,
比較難以確定的是, 如果發生了可能直接損害現有婚姻的情形, 例如一方有了外遇, 另一方是否還應該把這當做隱私予以尊重呢?從原則上講應該持否定的態度, 除非雙方像薩特和波伏娃那樣訂有性自由的協定, 否則, 在這種情況下, 任何一方都有權知道事實的真相, 以便重新審視這段感情的價值, 作出自己的判斷和決定。 不過這種情況也有例外, 例如, 一方的外遇是偶然的和短暫的, 並且雙方都依然珍視和希望維護現有的婚愛, 那麼, 在這種情形下, 另一方最好仍把對方的這一段經歷當做應予尊重的隱私, 保持諒解和沉默。 因此, 一個成熟而理智的人, 應該學會讓別人保留一些私人秘密,
生活中, 有些人認為, 相愛的戀人或夫妻間必須絕對忠誠, 對各自的行為乃至思想不得有絲毫隱瞞, 否則便是褻瀆了純潔的愛和神聖的婚姻。 其實這種想法是極不成熟的表現。 一個有足夠閱歷的人知道, 只有保持適當的距離, 尊重對方, 尤其是對方的情感隱私, 才能白頭偕老, 共度人生。
勇在上海某大學讀書時與英產生了愛情。 畢業後, 終因地理原因, 英割斷了他們的愛情線, 勇曾因為這次失戀大病了一場。 兩年後, 年過30歲的勇經親友介紹, 認識了珍, 並匆匆地舉行了婚禮。 於是, 這段過去的戀情成了勇心裡的“情感隱私”。 新婚第二天, 當勇準備陪同珍回娘家之時, 郵遞員送來了一封信。
珍因為尊重丈夫勇的“情感隱私”,沒有緊逼勇,而是給丈夫的心靈緩衝予以距離和空間,這樣做使他們的夫妻感情不但沒有破裂,反而使勇進一步認識了她,萌發了對她真正的愛。這件事,是他們兩人的心靈得到了真正的溝通和交流,也使得他們的家庭關係得以進一步昇華。 所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不要以為兩人同床共枕,就必須把所有的事情都跟自己交代得一清二楚,而你也不要一味地探究戀人的內心秘密,讓他反感並遠離自己。當然,愛侶之間應該有基本的誠實和相當的透明度,但萬事都有個限度,苛求絕對誠實反而會釀成不信任的氛圍,甚至逼出欺騙和偽善,就沒有這個必要了。一種健全的愛情關係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對方的隱私。
珍因為尊重丈夫勇的“情感隱私”,沒有緊逼勇,而是給丈夫的心靈緩衝予以距離和空間,這樣做使他們的夫妻感情不但沒有破裂,反而使勇進一步認識了她,萌發了對她真正的愛。這件事,是他們兩人的心靈得到了真正的溝通和交流,也使得他們的家庭關係得以進一步昇華。 所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不要以為兩人同床共枕,就必須把所有的事情都跟自己交代得一清二楚,而你也不要一味地探究戀人的內心秘密,讓他反感並遠離自己。當然,愛侶之間應該有基本的誠實和相當的透明度,但萬事都有個限度,苛求絕對誠實反而會釀成不信任的氛圍,甚至逼出欺騙和偽善,就沒有這個必要了。一種健全的愛情關係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對方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