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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們一起過個綠色環保年吧

根據呼和浩特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近5年來的統計資料顯示, 2013年至2017年的春節期間2018年春節將至, 為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 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發生、預防大氣污染、控制雜訊污染, 積極營造安全、文明、祥和的節日氛圍, 昨日, 市消防支隊公佈《關於嚴禁銷售點放孔明燈限制點旺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希望廣大市民在規定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點旺火, 同時注意消防安全。

據介紹, 從2月1日至3月4日(農曆正月十七), 嚴禁在全市範圍內銷售和點放孔明燈。 在建成區(科爾沁快速路以西、西二環以東、大黑河以北、G6京藏高速以南)範圍內限制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嚴禁點旺火;嚴禁在建成區以外的易燃易爆場所周圍和可燃物堆垛附近點旺火。 在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 高速公路、隧道、高架橋、立交橋、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大中型水庫管理區;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重要倉庫和堆垛周邊、其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周邊及農作物大棚周邊。

據瞭解, 對於不按照《關於嚴禁銷售點放孔明燈限制點旺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造成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消防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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