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呼和浩特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近5年來的統計資料顯示, 2013年至2017年的春節期間2018年春節將至, 為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 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發生、預防大氣污染、控制雜訊污染, 積極營造安全、文明、祥和的節日氛圍, 昨日, 市消防支隊公佈《關於嚴禁銷售點放孔明燈限制點旺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希望廣大市民在規定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點旺火, 同時注意消防安全。
據介紹, 從2月1日至3月4日(農曆正月十七), 嚴禁在全市範圍內銷售和點放孔明燈。 在建成區(科爾沁快速路以西、西二環以東、大黑河以北、G6京藏高速以南)範圍內限制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據瞭解, 對於不按照《關於嚴禁銷售點放孔明燈限制點旺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造成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消防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