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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故事”背後的故事,未注冊商標保護的法律博弈

“上海故事”絲綢圍巾已經成為上海這個城市的標記性禮物之一, 受到廣大來滬遊客的喜愛和青睞。 然而, 無論實體店和電商網路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仿冒侵權行為。

近日,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一起上訴人(一審原告)“上海故事”公司(指代兩名上訴人上海故事絲綢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綺服飾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一審被告)A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糾紛案, 判決被上訴人A公司需賠償“上海故事”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

“上海故事”這一頗具海派風情的名稱, 是上海紫綺公司于2003年創立的品牌。 品牌成立後, 上海紫綺公司專門從事以“上海故事”作為商品名稱的圍巾(包含絲巾、披肩)商品的銷售。 而將“上海故事”作為商標進行註冊, 則經歷了艱辛的歷程。 那麼, 在商標註冊生效前, 在何等情形下才能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保護呢?讓我們一同探尋“上海故事”背後的法庭故事:商標註冊生效前能否獲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

在我國經准予註冊的商標, 依法可以受到我國《商標法》的保護。 而對於未注冊商標的保護, 通常則可以通過1993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的適用,

對具有識別性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等進行保護。 本案中, 一審法院認為, 本案上海故事公司、紫綺公司明確表示其在本案中不主張商標權, 僅主張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主張兵利公司侵權時間為2015年6月起至今, 故一審法院以2016年12月7日為時間分割線, 將其前後不同期間分別予以論述。 因此, 若上海故事公司、紫綺公司認為兵利公司在2016年12月7日之後存在侵權行為的, 應當適用商標法主張其權利。 上海故事公司、紫綺公司主張兵利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擅自使用了與其上海故事圍巾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相同的名稱, 構成不正當競爭的, 就應首先舉證證明, 其生產銷售的上海故事圍巾系列商品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知名商品,
但上海故事公司、紫綺公司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其經營狀態良好、企業銷售收入而尚不足以證明其生產銷售的上海故事圍巾系列商品為知名商品。

二審法院認為, 綜合考慮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 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 “上海故事”品牌絲巾、圍巾在本案中構成知名商品。 本院認為, 商品的知名度和企業的經營密不可分, 不應將二者孤立。 上海故事公司、紫綺公司的良好持續經營可以證明“上海故事”絲巾、圍巾持續銷售並不斷積累商譽和知名度。 故本院認為相關獲獎證書等證據既然可以表明企業的經營狀態, 也可以證明涉案商品的知名度。

“上海故事”品牌通過多年經營, 已經和相關絲巾、圍巾商品相關聯, 並且通過上海等地區的銷售、宣傳, “上海故事”在相關消費者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其名稱具有顯著性, 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近年來, 因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等標識引起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屢見不鮮, 而此類案件的重點和難點均在於證明商品及商品標識的知名度。在“上海故事”這一頗具海派情懷的名稱背後,其核心是商標註冊生效前能否獲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的問題。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如下結論:主張在商標准予註冊決定做出前的時間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所保護的權益的,若權利人能在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銷售物件、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等方面舉證證明涉案商品系屬知名商品,並且權利人已經使用該名稱以至於其已經具備顯著性、知名度以及指示商品來源之作用,而侵權人存在攀附商品名稱知名度、意圖導致消費者混淆的侵權行為,則該未注冊商標可以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項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之保護。

而此類案件的重點和難點均在於證明商品及商品標識的知名度。在“上海故事”這一頗具海派情懷的名稱背後,其核心是商標註冊生效前能否獲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的問題。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如下結論:主張在商標准予註冊決定做出前的時間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所保護的權益的,若權利人能在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銷售物件、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等方面舉證證明涉案商品系屬知名商品,並且權利人已經使用該名稱以至於其已經具備顯著性、知名度以及指示商品來源之作用,而侵權人存在攀附商品名稱知名度、意圖導致消費者混淆的侵權行為,則該未注冊商標可以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項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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