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公交優先措施, 緩解市區交通擁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決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 對西湖路(發展大道至運河路段)實施公交專用車道管理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
一、公交專用道允許通行車輛:在使用時段內, 公交專用車道僅允許公車、校車、大型客車以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通行, 禁止其他車輛在公交專用車道上通行。
二、公交專用車道使用時段:交通高峰時段7:20-8:40、17:20-18:40。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大上述公交專用車道的巡查監控, 對違反公交專用車道管理規定的,
特此公告。
宿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