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本地牌照小型汽車非現場交通違法不計分?

大益陽用戶端訊近日, 一條“關於不計分處理注意事項”的消息在朋友圈流傳, 稱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本地牌照小型汽車, 在全國範圍內公路非現場交通違法, 實施不計分處理。 2月2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官方微信闢謠, 此為不實消息, 提醒市民莫信謠傳謠。

網傳的“關於不計分處理注意事項”中提到, 本地牌照小型汽車, 在全國範圍內公路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重點違法除外)不計分;處理違法車輛, 必須是車主本人提供車輛行駛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及機動車交強險原件並提供以上影本,

單位公車必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影本及委託書(必須蓋單位公章);機動車所有人必須自己辦理, 不接受任何委託、代辦處理, 若由管理人扣分, 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陪同處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教科一名負責人介紹, “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主要是指電子監控抓拍及違法停車告知單, 計分不是處罰, 但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不管是公車還是私車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都需駕駛人本人持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原件到交警部門現場辦理, 不可委託代辦, 如機動車由管理人扣分,

不要求機動車所有人陪同處理。

作者:李星 編輯:譚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