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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800元買化妝品用了過敏 商家免費退貨承擔醫藥費

水母網3月15日訊 家住棲霞某社區的劉女士, 在棲霞市某連鎖化妝品店購買了一套價值800多元的某品牌美膚產品, 沒想到好景不長, 用了一段時間後臉上出現脫皮、起泡。 劉女士找經銷商店要求退貨和賠償損失, 卻遭到拒絕。 劉女士氣憤地投訴到棲霞市12315, 要求給個說法。

接到投訴後, 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 瞭解到此產品屬於國家免檢產品, 屬於合法有效的產品, 於是建議劉女士到當地醫院檢查一下, 最終醫院鑒定結果是使用化妝品出現的過敏。 執法人員進行了多次調解, 最終經銷商給予劉女士賠禮道歉,

免費退貨, 並承擔醫藥費500元。

消協執法人員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一款“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 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 其內容無效”。 經銷商口頭告訴消費者出現過敏現象不退貨是不合理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經銷商不得不給消費者免費退貨,

賠償醫藥費並賠禮道歉。

工作人員提示消費者, 在購買化妝品前最好先試用一下, 然後再購買, 這樣就會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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