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事父母不同意, 因為我老公比我大十歲, 我二十四, 他三十四, 我們是在朋友的聚會上認識的, 我們可以說是一見鍾情,
我和老公結婚了, 婚禮很隆重, 親朋好友都來祝賀, 我對我的愛情深信不疑, 可結婚不久, 我就發現幸福來的沒那麼容易。 單就老公的女兒, 就夠我頭疼了, 主要的是, 女兒不認我這個後媽, 儘管我辭掉工作在家裡照顧她, 可她就是不認我, 而且事事都和我對著幹。
這個女兒才六歲, 非常的倔, 她認准我趕走了她媽媽, 說我的妖精。 我再也忍不住了, 就搡了她一下, 這下好嗎, 老公回來和老公告狀,
我和女兒的關係越來越緊張, 老公的前妻也參與進來, 說我虐待孩子, 要把女兒領走, 老公當然不願意。
我決定出來工作, 孩子願意誰管誰管, 儘管老公同意, 我也出來工作了。
果真, 這樣好了很多, 沒有家裡的煩心事兒了, 可我由此也和老公有了距離, 這天我回家, 看見老公和前妻在臥室裡——這是我不能容忍的, 我沒哭沒鬧, 提出了離婚。
也許老公覺得愧疚, 竟然給我二十萬塊。
有了這二十萬, 我心裡便有底了, 因為給的是現金, 我把錢拿回了娘家, 放在了母親這裡。
一年後, 我又戀愛了, 他是農村的, 沒有錢, 可我不在乎, 沒錢沒樓都沒什麼, 我有錢。
可我回家跟母親要錢時候, 母親愣了 , 說弟弟結婚用錢啥的。
我有點不願意, 弟弟結婚還早, 我就要結婚, 我也要買樓的, 聽說我結婚, 父母態度變了了, 說從來沒見過我的錢, 我有些懵, 我當初把錢放你這裡的呀!
母親搖頭, 父親也搖頭。
我這二十萬不存在了, 我氣得直哆嗦, 我說, 你們要用一些也可以, 可你們不能說沒有這錢啊, 怎麼說也沒用, 父母一口否認我讓他們保管過錢。
我絕望了, 這是父母嗎?我想跟父母吵, 但我冷靜了, 父母是一時的混沌, 等清醒了, 就會認帳。 於是, 我離開了母親家, 給父母一些時間。
可從這以後, 父母再沒提這錢的事兒, 這天,
好在我後找的老公不嫌棄我。
一晃兒, 十年過去了, 我一次家也沒回, 我和現老公一起開了個餐館, 日子過的非常不錯, 也有了自己的寶寶。
這天, 我回家看見我家門前有兩個人再徘徊, 走近一看, 原來是父母, 他們來了!我很吃驚, 已經有十年沒來往了, 父母都老了, 樣子憔悴的不行, 母親說, 被弟媳給趕出來, 沒處去了, 我這才明白, 這是找我養老來了。 聽到這個, 我再也忍受不住了, “你們知道有今天, 當年你們幹嘛要扣我二十萬?”
父母慚愧地低下頭, 說那二十萬給弟弟結婚用了。
說到這裡我更氣了, 為了兒子, 女兒可以不要,
我沒有讓父母進屋來, 我給他們找了旅店住下來。
我該怎麼辦?這可真難住了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