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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去世,弟媳要20年前我購買的弟弟單位內部福利房,該給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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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化名)一共姐弟兩個, 弟弟是一家研究所的高級工程師,

20年前, 弟弟所在單位一次性蓋了幾十棟宿舍樓, 解決了所有職工的住房問題。 職工搬進新房, 以前住的舊房交給單位, 單位作為福利房出售給內部職工。

考慮到弟弟單位的規定, 房子只能賣給自己內部職工, 房子買完之後, 產權自然也就只能登記在弟弟名下。

權衡再三, 王玲和弟弟簽訂了一份協定, 協定規定, 王玲借用弟弟的名字買房, 房款由王玲支付, 房產證上寫弟弟的名字, 但房產證由王玲保管。

為了感謝弟弟, 王玲還給了弟弟2萬元的“指標費”。 房子買完, 王玲一家住進去, 這些年一直相安無事。

今年年初, 弟弟突然得急病去世。 辦完弟弟的後事, 與他分居多年的弟媳找到王玲, 要求她把房子騰出來, 她要繼承。

這套房子, 儘管王玲已經住了20年, 但仍然是登記在弟弟的名下, 她不知道應該怎麼辦啦。

王玲用弟弟名義買的房子, 需要還給嫂子嗎?希望大家幫她拿個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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