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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8.10”秦嶺隧道交通事故結案 專家談我國交通工程暴露出的問題

序 言

中國道路交通工程界的2017年, 秦嶺1號隧道處發生了一起以36條生命為代價的道路交通事故, 同時引發了一場空前激烈的交通安全問題大討論。 生命之殤、生命之重, 呻吟與呼聲回蕩在秦嶺的上空, 猶在耳際。

經過數月調查, 國家安監總局近期發佈《關於陝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結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二【2018】9號), 公佈了相關調查結果, 讓事故中的逝者有所安放, 讓生者歸於平靜。

“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結案檔明確指出, 事故直接原因是超速行駛、疲勞駕駛, 間接原因是路的環境狀態缺陷、車的安全性能限制、人的管控體系薄弱。

道路交通安全本身就是一項複雜性、系統性的工程, 幾乎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能直接或間接地從多個層面去分析原因。 倘若, 這起交通事故並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或許這些複雜的邏輯關係就不會聚焦到秦嶺一號隧道上, 它仍舊會日夜守候著千千萬萬經過的車輛, 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祈禱每一位駕駛人都能謹慎駕駛。 然而不幸的是, 這輛承載著41條生命的豫C88858客車, 因駕駛人的過失, 不偏不倚地撞上秦嶺一號隧道壁。 結案檔中也闡明, 駕駛人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直接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而事故的間接原因則誘發了駕駛人的過錯形成, 從而釀成特別重大傷亡的交通事故。

從直接原因推斷, 如果駕駛人王百明保證了充分休息、未處於疲勞狀態;如果車輛行駛速度低於60公里/小時, 這起交通事故或許不會發生。 然而, 即便駕駛人未處於疲勞狀態, 也還可能發生其它心理或生理的突發情況;即便車輛行駛速度低於60公里/小時, 也還是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事故, 事故中那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當拉力超過7000牛頓(等效車速約為50公里/小時)時座椅就會脫落的客車, 也難以保全乘車人的生命。

從間接原因推斷, 如果道路環境、路面及標誌標線均具備良好的視認性, 且隧道壁前方擁有健全的防撞防護設施, 或許就能糾正駕駛人的過錯, 進而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人員傷亡;如果客車具備總統座駕那般的高級性能,

或許就能保住更多人的性命;如果涉及人車路管理的每個環節都不遺餘力的盡責盡職, 或許就能阻止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然而, 人們的駕駛行為與出行需求, 並不會因為一起慘重的事故而發生巨大改變, 恐怕也沒有任何一個管理者能夠去管控駕駛人實際的駕駛行為。

事實上, 從安全的角度來看, 道路本身就是安全設施, 一條提供給公眾的道路, 首先應該是一條安全的道路。 儘管, 一條道路在建成初期是合標、合規、合理的, 但並不代表沒有風險, 只能說以當時的能力來看, 風險處於可以接受的水準。 隨著使用者的增多和變化, 隨著人們對道路安全理解的變化, 交通工程的改進也應與時俱進。

交通工程是一個動態的、變化的、複雜的、系統的主體工程, 應當貫穿于道路運營的全過程, 安全是這個過程的引線。 綜合我國現階段道路交通安全的實際狀況與態勢, 交通工程薄弱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客觀事實, 並且我們還沒有在極其複雜系統的工程中找到一招致勝的方法、拿出強勢實效的技術。 交叉口、橋樑、隧道、上下坡、彎道應勻速慢行;信號燈控、環島的組織方式在安全與效率方面各有所長, 應按需制定;交通標誌應能夠全天候清晰地視認;交通標線是駕駛人行車中感知路面的誘導器, 應科學施劃、界限清晰;防撞防護設施應在每一個風險點合理設置。 這些顯而易見的交通工程理念與方法, 只要落地就能改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準。

我國的道路安全, 迫切需要在現有的構架中完善, 應該鼓勵社會實質參與進來。 諸如:鼓勵社會資金如保險可以介入到具體事務改進中, 並從中獲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通過制度的改進, 將規劃、設計、運營期的評估與安全密切結合, 使社會整體的安全成本降低;建立並運行交通安全設施製造與工程企業品質管制、工藝技術體系;也要通過鼓勵法律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不同專業人員介入道路工程的標準規範, 改進單一的工程思維, 促進標準規範更新。

“8.10”秦嶺隧道特別重大交通事故, 這一血的事件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 也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們對道路交通安全的認知。 類似的交通事故,無時無刻不危及著道路上的生命。之於交通工程,做好一處,必定救人一命,事實勝於雄辯,技術創新與好的理念、方法落地並付諸行動才是硬道理。

(文 | 中國安全產業協會道路交通安全分會理事長 劉幹)

類似的交通事故,無時無刻不危及著道路上的生命。之於交通工程,做好一處,必定救人一命,事實勝於雄辯,技術創新與好的理念、方法落地並付諸行動才是硬道理。

(文 | 中國安全產業協會道路交通安全分會理事長 劉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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