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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微信朋友圈辱駡他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說法》簡 要 案 情

甲與乙是戀人關係。 某日, 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 乙欲分手, 甲遂通過微信對乙進行質問。 質問過程中, 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

甲一怒之下, 在朋友圈轉發大量侮辱性詞語辱駡對方, 並附上照片。 此舉引起了雙方朋友圈的廣泛關注, 給乙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巨大影響。

隨後, 乙和甲私下協商解決糾紛未果, 乙將甲起訴至法院, 要求甲在朋友圈向其道歉, 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彥紅說法

一方面, 依據2017年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自然人享有……名譽權……等權利”的規定, 甲在個人微信朋友圈通過發佈辱駡、侮辱性言論並附上原告乙照片的行為, 在朋友圈內引起關注, 客觀上影響了乙的社會評價, 侵犯了乙的名譽權。

另一方面, 按我國現行有效的《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二條“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 有權要求停止侵害, 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 賠禮道歉, 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的規定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的規定, 甲在雙方朋友圈中轉發大量對乙的侮辱性詞語, 因傳播範圍廣, 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

因此, 甲應立即停止對乙的侵害行為, 刪除其在朋友圈內的辱駡、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照片, 並在朋友圈內發佈向乙的道歉函, 同時賠償乙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元。

關於《律師說法》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助力推進法治河源, 為“生態河源、現代河源”建設作貢獻, 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與河源日報社合辦法治宣傳欄目《律師說法》, 該欄目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對關係民生、社會熱點等事件進行法律分析, 為廣大群眾解疑釋惑, 引導群眾遇事找法, 解決問題靠法, 維護權益用法, 打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 旨在說出百姓公平正義心裡話, 努力說出法治中國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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