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鄉村振興戰略, 推進城鄉一體化、流通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 加快農村商貿服務體系建設, 著力培育打造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商貿強鎮。 省商務廳決定, 在全省開展第二批特色商貿小鎮申報認定工作。
在全省建設培育一批
多類型特色商貿小鎮
堅持城鄉商貿一體化發展, 以現代流通方式和技術為手段, 大力促進商貿流通與當地特色產業、傳統文化和鄉村旅遊融合發展, 在全省建設培育一批工貿型、農貿型、商旅文型、電商型特色商貿小鎮, 提升鄉鎮商貿集聚水準, 促進農村商貿轉型升級和城鄉統籌發展。
“開展特色商貿小鎮建設核心是突出商貿特色, 要結合地域區位、產業特色、傳統文化和鄉村旅遊等, 積極選擇一批具有一定人口規模、商貿服務業基礎好、有特色且在當地經濟發展中具有較強支撐作用的建制小城鎮或產業小鎮, 大力實施商貿強鎮戰略, 著力打造成為推進城鄉商貿一體發展, 加快新型城鎮化步伐的特色商貿小鎮。 ”省商務廳工作人員說道。 在微型商圈規劃建設中
打造特色商業街
據悉, 鄉鎮商業業態要基本能滿足購物消費、休閒娛樂、生活服務三大功能, 做到同種業態相對集中, 三大功能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此外, 產業基礎好、集鎮人口多、輻射範圍廣的大鎮, 在微型商圈規劃建設中,
符合條件將優先
予以安排並給予資金支援
根據要求,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積極培育特色商貿小鎮的基礎上, 認真做好第二批江西省特色商貿小鎮的申報、推薦等工作。
申報特色商貿小鎮應是具有一定人口規模, 交通便利, 區位優勢明顯, 商貿服務業發達且業態較為完備, 能為當地居民提供較全面的生活生產服務, 在當地經濟發展中具有支撐作用的建制鄉鎮或產業小鎮。
同時, 申報特色商貿小鎮需具有相對產業特色, 在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商旅文結合、電商集聚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
按照自願原則, 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鄉鎮組織申報, 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每個設區市可推薦1-2個小鎮, 省直管試點縣(市)可推薦1個小鎮, 於2018年3月31日前報省商務廳。 省商務廳將組織開展現場考察、專家評審、對外公示和認定公佈等工作。
對入選的小鎮, 由省商務廳授予“江西省特色商貿小鎮”稱號, 並授予牌匾, 優先推薦其參與全國特色小鎮評選;對其申報的符合中央、省級商貿發展方向和條件的專案, 優先予以安排並給予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