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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論壇|張紅宇:家庭農場是我國農戶經濟發展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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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在今天被視為多元新型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 但從全球農業經營主體的演變和中國農業經營主體的歷史傳承看,

家庭農場源于農戶經濟, 是未來農戶經濟的發展取向, 本身有著巨大的發展和壯大空間, 對此, 要有清醒的認識和足夠的前瞻性。

一、家庭農場的基礎是農戶經濟

以農戶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是全球農業的普遍規律和共同選擇。 我國家庭農場的主體本源是農戶經濟, 從長時期的歷史跨度看,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繼續推進, 特別是農戶經濟的不斷分化和社會分工分業, 大量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向城鎮遷移, 2.6億普通農戶中部分精於農事經營、富有人力資本的農戶會演變形成數量眾多的規模適度、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 截至2017年6月底, 我國農業部門認定家庭農場達到48.5萬戶, 經營土地面積達到8990萬畝,

種植業家庭農場平均經營規模175畝, 比2013年的13.6萬戶增加了近35萬戶。 2013-2017年五年間家庭農場戶數平均增長率為25.8%, 我國家庭農場快速發展的軌跡充分證實了這個基本判斷。

(一)發展家庭農場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 新中國成立後, 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經歷了私有私營、公有公營、公有私營和公有共用的發展階段。 自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確立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對促進我國農業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40年的實踐證明, 這一制度具有旺盛生命力。 在一家一戶平均分配土地基礎上形成的數量巨大的小規模承包農戶,

既是生產者, 又是消費者, 儘管在傳統農業階段有生存與發展的普適性, 但並不適宜現代農業發展本質要求。 而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業物質生產技術裝備的提升, 為這些小農戶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農業投入、實現自我提升提供了土壤和條件, 在此基礎上, 普通農戶內生發展形成了既堅持家庭經營方式、又從事規模化商品生產的家庭農場, 實現了從傳統自給自足的小規模農戶向以提供商品農產品為目的的專業農戶的轉變, 這將是歷史大趨勢。 以家庭農場為基礎構建新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符合目前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村發展實際, 契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要求, 是構建多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最重要的方向。

(二)家庭農場是現代農業的微觀基礎。 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背景下, 引導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構建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是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和關鍵所在, 其核心是培育規模化、集約化、組織化、社會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在多元農業經營主體中, 家庭農場一方面能有效克服傳統小規模農戶粗放經營、難以有效對接市場的缺陷, 實現土地、管理、技術、資本等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集成融合, 進而提高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水準。 另一方面, 家庭農場規模較大、發展較為穩定, 更容易與其他新型經營主體建立長期、密切的利益聯結機制,

對開展聯合合作具有旺盛需求, 內生於農戶經濟的家庭農場是構成多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母體, 是農民合作社的主要領辦者或核心成員, 是農業企業的基本輻射帶動單元和原料供應單元, 也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基本服務單元, 家庭農場應當而且能夠成為帶動、支撐其他各類主體的基礎。 同時, 家庭農場作為直接從事初級農產品生產的主力軍, 在保產能、保供給、保基本方面作用突出, 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總量供給, 尤其是在直接的農業生產經營環節, 包括糧食生產過程中, 要充分發揮家庭農場的基礎性作用。 據農業部統計與分析, 全國家庭農場中, 從事種養業和種養結合的家庭農場占家庭農場總數的98.2%,其中從事糧食等大田作物生產的家庭農場占總數的40%,並在提高普通農戶的農業生產經營水準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示範效應。

(三)家庭農場是全球農業發展的共同選擇。作為現代農業的基本經營單元,家庭農場是當今全球最基本的經營形態和組織形式,無論是農業資源稟賦優越的歐美,還是農業資源稟賦稀缺的日韓,農戶家庭始終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礎和最主要載體。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2014年的分析報告,全球農業經營主體中90%以上屬於家庭經營,家庭農場在農業生產中始終具有穩定的主導地位。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超過5億個家庭農場,即主要由家庭成員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的農場,為全球提供了最基本的食物保障。美國家庭經營方式的農場占比高達98.7%,即使在發展中國家,家庭農場所占比例平均高達80%。與以雇工經營為主的公司制農場相比較,家庭農場具有產權關係清晰、治理結構單一、利益關係直接等顯著特點,其快捷有效的決策性、較低的監督管理成本、高度的責任心導致的精耕細作等傳統優勢,使其在在農產品直接生產過程中既能保證最大產出還能有效降低生產成本,家庭農場的土地產出效率、勞動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相對於其他主體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在可以預斷的農業發展史上,家庭農場的生命力是持久的。

二、把握家庭農場的外在條件和內在特質

作為農業生產經營最有效率的主體,家庭農場在我國現階段的快速發展,一方面得益於其所處的外部環境的有利時機,另一方面來源於其特有的適應于現代農業生產的本質特性。

(一)外在條件。對於一個國家的農業競爭力而言,農業從業人員占比和農業技術裝備水準是衡量它的重要標準。一是農業從業人員數量下降為家庭農場產生創造了條件。改革開放四十年,隨著城鄉融合一體化,農村和城市二元發展的隔閡在逐步打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吸納了大量勞動力,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了第一產業,從事非農產業。從就業角度來說,一產從業人員數量占全社會就業總量的比重從1978年的69.6%下降到了2016年的27.5%,每年下降一個多百分點,絕對數量每年減少1000萬人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在2002年達到歷史最高的3.66億後快速回落,到2016年僅為2.15億。從發展趨勢上看,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一步加快,還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會進入第二、第三產業,更多的不在地承包農戶將會出現。與此相適應的是,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安排,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4.97億畝,流轉比例達到36.5%,比2008年上升了28個百分點。土地經營權快速流轉為家庭農場的成長創造了前提。二是現代農業技術裝備的提高為家庭農場發展奠定了基礎。近年來農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水準的提升,也使農業規模經營具備了條件。目前,主要農作物良種基本實現全覆蓋,自主選育品種占比達95%;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準超過66%,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7.5%。良種農技農機等現代生產要素的整合應用促進了農業經營規模的逐步擴大,使得家庭農場得以發展壯大,從而更好地驅動現代農業的發展。上海松江全區糧田生產經營主要由家庭農場承擔,平均經營規模由2013年的113畝擴大到了2016年的126畝,相應農場的數量也由1206戶減少到了1119戶。三是政策規範積極調動了各地推動發展家庭農場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按照中央要求,財政、國土、金融等部門相繼出臺了金融貸款、設施用地等具體政策措施,農業部通過開展名錄管理、加強統計監測、鼓勵示範創建、加大專案支援等方式,進一步增強引導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明確了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有18個省開展了示範農場創建,各級示範家庭農場達到6萬多戶,占全國家庭農場總數的12.4%。發展起步較早的上海、浙江、吉林等地,也通過在社會保障、吸引人才、綜合保險、抵押貸款等方面的創新,進一步優化家庭農場外部環境。

(二)內在特質。家庭農場本質是以農戶經濟形態存在於諸多農業經營形式選擇中,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農業資源稟賦以及農業技術裝備和生產條件等內外部因素的共同影響,由此決定了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我國家庭農場有區別於其他經營主體的明顯特質。一是家庭經營。家庭農場最鮮明的特徵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在要素投入、生產作業、產品銷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環節,都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繼承和體現家庭經營的諸多優勢。主要依靠家庭成員勞動力而不是依靠雇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是家庭農場與雇工經營的企業制農場最根本的區別。二是規模適度。適度規模是家庭農場的內生特性。所謂適度,其一是滿足家庭成員勞動力所能支撐的經營活動範圍,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由家庭成員完成,規模適度即是達到土地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均衡點。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均衡點受多重因素影響,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其二是家庭農場收入水準能與當地城鎮居民收入相當。收入是影響家庭農場適度規模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的重要考量標準。家庭農場的收入要與當地從事非農產業家庭收入水準相當,或稍高於這個水準,這是所謂適度的均衡點。三是一業為主。區別于自給自足、小而全的農戶和從事非農產業為主的兼業農戶,家庭農場以提供商品性農產品為目的,聚焦於農業生產經營環節,主要進行種養業專業化生產,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要收入來源,專業化生產程度和農產品商品率較高,滿足市場需求、獲得市場認可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四是集約經營。所謂集約,一是勞動力、土地等資源要素配置達到最優,二是投入生產資料和生產費用成本控制達到最省的均衡狀態。通過耕地流轉,將土地、勞力、農機等生產要素適當集中,實現集約化經營、專業化生產,能夠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

三、多元化是家庭農場基本格局

長期來看,家庭農場作為我國農戶經濟的發展方向,經營規模作為最重要的制約因素,將促使農場數量經歷由少到多、再由多變少的變遷過程。由於各地農業資源稟賦、農業經營產業和項目的歷史傳承及現實選擇大相徑庭,加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階段性差異,家庭農場已經呈現或必然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的基本格局。

(一)組織方式多元。從勞動力組合方式上看,包括純自營農場、季節性雇工農場、常年性雇工農場等。儘管上海市松江區明確規定家庭農場需“經營者自耕”,即家庭農場經營者原則上必須是本村農戶家庭,除季節性、臨時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來勞動力從事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更多的案例觀察,雇工農場普遍存在。從農場治理結構上看,實踐中包括獨戶家庭農場、合夥農場等。目前,絕大多數家庭農場是獨戶經營,同時也存在著少數兄弟、朋友合夥經營的農場,這類合夥農場體現了不同成員在資金、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優勢,實現了強強聯合,有助於進一步擴大經營範圍。從工商註冊類型看,包括個體工商戶農場、企業農場、公司農場等。家庭農場在工商部門自願註冊登記,據農業部典型監測,64%的家庭農場登記為個體工商戶,33%的家庭農場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少數登記為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這也從一定程度反映我國家庭農場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家庭農場本身的規範化需要持續相當長的時間。

(二)經營領域多元。現代農業發展是競爭力不斷提升的過程,生產專業化是核心支撐。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徵之一是實現專業化生產,其經營領域既涉及種植業,也包含養殖業。據統計,農業部統計的48.5萬個家庭農場中,種植業的家庭農場為28.7萬個,占總數的59.1%。其中,從事糧食生產的16.7萬個,占種植類家庭農場總數的58.1%。實踐中,剛剛組建的家庭農場往往只從事種植或養殖一種產業,並主要限於農業生產環節。但最近幾年為數眾多的家庭農場把經營範圍逐步擴展到糧經結合、種養結合,更有的擴展到種養加一體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經營領域逐步多元,挖掘農業多種功能,湧現出一批觀光採摘、休閒旅遊、農事體驗等新業態新模式。

(三)融合形態多元。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尤其是面對國際市場劇烈衝擊,多元化的農業經營主體只有相互協作、配合,形成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才能夠發展壯大。一方面,同類型家庭農場通過組建家庭農場聯盟、家庭農場協會等方式,實現了同產業的橫向聯合,在更多要素集聚和優化配置基礎上,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更大的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安徽省郎溪縣成立了家庭農場協會,全縣400多戶家庭農場不僅能通過協會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還能通過協會申請聯保貸款、獲得金融服務。江蘇省泰州市近千戶糧食家庭農場組建服務聯盟,專業化統防統治和聯防聯控覆蓋率達93%,水稻集中育供秧面積達87%,“植保+農機”綜合服務覆蓋率達98.2%,農資零差價供應率達68.6%。另一方面,家庭農場通過與其他主體的縱向融合,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不同生產經營環節的組織優勢,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和分配機制,形成家庭農場+合作社、家庭農場+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等互融共通、協同發展、共同壯大的高效經營模式。如浙江省海鹽縣的“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模式,由家庭農場組建合作社,再通過合作社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既穩定了企業原料供給又增加了家庭農場收入。上海市松江區的“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通過108個農機聯合互助點,帶動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發展規模化經營,顯著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

四、家庭農場需要制度創新

按照黨的十九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關於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要求,結合家庭農場發展實際情況,要加快調整政策思路,強化制度創新,更好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構建家庭農場支持保護政策體系。

(一)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三權”分置為統領,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一方面,賦予家庭農場穩定的經營預期。加快推進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研究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政策。繼續深入研究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在承包土地上、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邊界及相互權利關係等問題。鼓勵基層積極探索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承包權退出和繼承權能完善以及土地經營權流轉監管等問題,加強經驗總結,及時將典型經營做法上升為政策和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健全土地有序流轉機制,加強土地流轉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集資訊發佈、土地整治、專案設計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流轉服務組織,提升服務品質和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土地確權登記、互換並地與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整合各類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優質農田,優先流轉給示範性家庭農場。完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係。加強農地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互換並地、轉讓等方式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為家庭農場健康發展拓展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四)提升人力資本。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就地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內涵豐富、指向準確,既要求我們的幹部隊伍具有專業素養,也要求廣大從事農業、參與農業的普通農戶和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要有職業情懷,充分顯示了人力資本對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國農地流轉呈現快速發展趨勢,農戶承包土地的流轉必將導致一部分農戶脫離土地,同時,勢必會催生一大批有意願擴大經營規模、全心致力於農業生產的職業農民。強化對他們的培訓教育和能力提升,除了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機大戶、市場經紀人等興辦家庭農場或到家庭農場就業創業,更要把家庭農場主作為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主要培訓對象,整合各類培訓資源,鼓勵農業院校開設相關專業,科學設定教育培訓內容,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農業技能培訓和經營管理才能教育培訓,使家庭農場主具有工匠精神、精英意識、企業家能力,真正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職業農民。

從事種養業和種養結合的家庭農場占家庭農場總數的98.2%,其中從事糧食等大田作物生產的家庭農場占總數的40%,並在提高普通農戶的農業生產經營水準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示範效應。

(三)家庭農場是全球農業發展的共同選擇。作為現代農業的基本經營單元,家庭農場是當今全球最基本的經營形態和組織形式,無論是農業資源稟賦優越的歐美,還是農業資源稟賦稀缺的日韓,農戶家庭始終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礎和最主要載體。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2014年的分析報告,全球農業經營主體中90%以上屬於家庭經營,家庭農場在農業生產中始終具有穩定的主導地位。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超過5億個家庭農場,即主要由家庭成員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的農場,為全球提供了最基本的食物保障。美國家庭經營方式的農場占比高達98.7%,即使在發展中國家,家庭農場所占比例平均高達80%。與以雇工經營為主的公司制農場相比較,家庭農場具有產權關係清晰、治理結構單一、利益關係直接等顯著特點,其快捷有效的決策性、較低的監督管理成本、高度的責任心導致的精耕細作等傳統優勢,使其在在農產品直接生產過程中既能保證最大產出還能有效降低生產成本,家庭農場的土地產出效率、勞動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相對於其他主體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在可以預斷的農業發展史上,家庭農場的生命力是持久的。

二、把握家庭農場的外在條件和內在特質

作為農業生產經營最有效率的主體,家庭農場在我國現階段的快速發展,一方面得益於其所處的外部環境的有利時機,另一方面來源於其特有的適應于現代農業生產的本質特性。

(一)外在條件。對於一個國家的農業競爭力而言,農業從業人員占比和農業技術裝備水準是衡量它的重要標準。一是農業從業人員數量下降為家庭農場產生創造了條件。改革開放四十年,隨著城鄉融合一體化,農村和城市二元發展的隔閡在逐步打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吸納了大量勞動力,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了第一產業,從事非農產業。從就業角度來說,一產從業人員數量占全社會就業總量的比重從1978年的69.6%下降到了2016年的27.5%,每年下降一個多百分點,絕對數量每年減少1000萬人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在2002年達到歷史最高的3.66億後快速回落,到2016年僅為2.15億。從發展趨勢上看,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一步加快,還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會進入第二、第三產業,更多的不在地承包農戶將會出現。與此相適應的是,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安排,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4.97億畝,流轉比例達到36.5%,比2008年上升了28個百分點。土地經營權快速流轉為家庭農場的成長創造了前提。二是現代農業技術裝備的提高為家庭農場發展奠定了基礎。近年來農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水準的提升,也使農業規模經營具備了條件。目前,主要農作物良種基本實現全覆蓋,自主選育品種占比達95%;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準超過66%,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7.5%。良種農技農機等現代生產要素的整合應用促進了農業經營規模的逐步擴大,使得家庭農場得以發展壯大,從而更好地驅動現代農業的發展。上海松江全區糧田生產經營主要由家庭農場承擔,平均經營規模由2013年的113畝擴大到了2016年的126畝,相應農場的數量也由1206戶減少到了1119戶。三是政策規範積極調動了各地推動發展家庭農場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按照中央要求,財政、國土、金融等部門相繼出臺了金融貸款、設施用地等具體政策措施,農業部通過開展名錄管理、加強統計監測、鼓勵示範創建、加大專案支援等方式,進一步增強引導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明確了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有18個省開展了示範農場創建,各級示範家庭農場達到6萬多戶,占全國家庭農場總數的12.4%。發展起步較早的上海、浙江、吉林等地,也通過在社會保障、吸引人才、綜合保險、抵押貸款等方面的創新,進一步優化家庭農場外部環境。

(二)內在特質。家庭農場本質是以農戶經濟形態存在於諸多農業經營形式選擇中,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農業資源稟賦以及農業技術裝備和生產條件等內外部因素的共同影響,由此決定了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我國家庭農場有區別於其他經營主體的明顯特質。一是家庭經營。家庭農場最鮮明的特徵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在要素投入、生產作業、產品銷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環節,都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繼承和體現家庭經營的諸多優勢。主要依靠家庭成員勞動力而不是依靠雇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是家庭農場與雇工經營的企業制農場最根本的區別。二是規模適度。適度規模是家庭農場的內生特性。所謂適度,其一是滿足家庭成員勞動力所能支撐的經營活動範圍,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由家庭成員完成,規模適度即是達到土地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均衡點。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均衡點受多重因素影響,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其二是家庭農場收入水準能與當地城鎮居民收入相當。收入是影響家庭農場適度規模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的重要考量標準。家庭農場的收入要與當地從事非農產業家庭收入水準相當,或稍高於這個水準,這是所謂適度的均衡點。三是一業為主。區別于自給自足、小而全的農戶和從事非農產業為主的兼業農戶,家庭農場以提供商品性農產品為目的,聚焦於農業生產經營環節,主要進行種養業專業化生產,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要收入來源,專業化生產程度和農產品商品率較高,滿足市場需求、獲得市場認可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四是集約經營。所謂集約,一是勞動力、土地等資源要素配置達到最優,二是投入生產資料和生產費用成本控制達到最省的均衡狀態。通過耕地流轉,將土地、勞力、農機等生產要素適當集中,實現集約化經營、專業化生產,能夠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

三、多元化是家庭農場基本格局

長期來看,家庭農場作為我國農戶經濟的發展方向,經營規模作為最重要的制約因素,將促使農場數量經歷由少到多、再由多變少的變遷過程。由於各地農業資源稟賦、農業經營產業和項目的歷史傳承及現實選擇大相徑庭,加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階段性差異,家庭農場已經呈現或必然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的基本格局。

(一)組織方式多元。從勞動力組合方式上看,包括純自營農場、季節性雇工農場、常年性雇工農場等。儘管上海市松江區明確規定家庭農場需“經營者自耕”,即家庭農場經營者原則上必須是本村農戶家庭,除季節性、臨時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來勞動力從事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更多的案例觀察,雇工農場普遍存在。從農場治理結構上看,實踐中包括獨戶家庭農場、合夥農場等。目前,絕大多數家庭農場是獨戶經營,同時也存在著少數兄弟、朋友合夥經營的農場,這類合夥農場體現了不同成員在資金、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優勢,實現了強強聯合,有助於進一步擴大經營範圍。從工商註冊類型看,包括個體工商戶農場、企業農場、公司農場等。家庭農場在工商部門自願註冊登記,據農業部典型監測,64%的家庭農場登記為個體工商戶,33%的家庭農場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少數登記為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這也從一定程度反映我國家庭農場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家庭農場本身的規範化需要持續相當長的時間。

(二)經營領域多元。現代農業發展是競爭力不斷提升的過程,生產專業化是核心支撐。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徵之一是實現專業化生產,其經營領域既涉及種植業,也包含養殖業。據統計,農業部統計的48.5萬個家庭農場中,種植業的家庭農場為28.7萬個,占總數的59.1%。其中,從事糧食生產的16.7萬個,占種植類家庭農場總數的58.1%。實踐中,剛剛組建的家庭農場往往只從事種植或養殖一種產業,並主要限於農業生產環節。但最近幾年為數眾多的家庭農場把經營範圍逐步擴展到糧經結合、種養結合,更有的擴展到種養加一體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經營領域逐步多元,挖掘農業多種功能,湧現出一批觀光採摘、休閒旅遊、農事體驗等新業態新模式。

(三)融合形態多元。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尤其是面對國際市場劇烈衝擊,多元化的農業經營主體只有相互協作、配合,形成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才能夠發展壯大。一方面,同類型家庭農場通過組建家庭農場聯盟、家庭農場協會等方式,實現了同產業的橫向聯合,在更多要素集聚和優化配置基礎上,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更大的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安徽省郎溪縣成立了家庭農場協會,全縣400多戶家庭農場不僅能通過協會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還能通過協會申請聯保貸款、獲得金融服務。江蘇省泰州市近千戶糧食家庭農場組建服務聯盟,專業化統防統治和聯防聯控覆蓋率達93%,水稻集中育供秧面積達87%,“植保+農機”綜合服務覆蓋率達98.2%,農資零差價供應率達68.6%。另一方面,家庭農場通過與其他主體的縱向融合,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不同生產經營環節的組織優勢,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和分配機制,形成家庭農場+合作社、家庭農場+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等互融共通、協同發展、共同壯大的高效經營模式。如浙江省海鹽縣的“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模式,由家庭農場組建合作社,再通過合作社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既穩定了企業原料供給又增加了家庭農場收入。上海市松江區的“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通過108個農機聯合互助點,帶動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發展規模化經營,顯著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

四、家庭農場需要制度創新

按照黨的十九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關於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要求,結合家庭農場發展實際情況,要加快調整政策思路,強化制度創新,更好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構建家庭農場支持保護政策體系。

(一)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三權”分置為統領,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一方面,賦予家庭農場穩定的經營預期。加快推進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研究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政策。繼續深入研究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在承包土地上、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邊界及相互權利關係等問題。鼓勵基層積極探索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承包權退出和繼承權能完善以及土地經營權流轉監管等問題,加強經驗總結,及時將典型經營做法上升為政策和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健全土地有序流轉機制,加強土地流轉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集資訊發佈、土地整治、專案設計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流轉服務組織,提升服務品質和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土地確權登記、互換並地與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整合各類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優質農田,優先流轉給示範性家庭農場。完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係。加強農地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互換並地、轉讓等方式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為家庭農場健康發展拓展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四)提升人力資本。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就地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內涵豐富、指向準確,既要求我們的幹部隊伍具有專業素養,也要求廣大從事農業、參與農業的普通農戶和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要有職業情懷,充分顯示了人力資本對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國農地流轉呈現快速發展趨勢,農戶承包土地的流轉必將導致一部分農戶脫離土地,同時,勢必會催生一大批有意願擴大經營規模、全心致力於農業生產的職業農民。強化對他們的培訓教育和能力提升,除了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機大戶、市場經紀人等興辦家庭農場或到家庭農場就業創業,更要把家庭農場主作為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主要培訓對象,整合各類培訓資源,鼓勵農業院校開設相關專業,科學設定教育培訓內容,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農業技能培訓和經營管理才能教育培訓,使家庭農場主具有工匠精神、精英意識、企業家能力,真正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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