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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陰縣澗池鎮司法所在全省率先實現單設

陝西農村網——陝西農村報訊(通訊員 沈波) 2018年2月2日, 歷史將會銘記這一天, 上午9點, 漢陰縣澗池鎮黨委、政府召開全體機關幹部大會, 會上鎮黨委副書記王龍見宣佈澗池鎮司法所實行機構、人、財、物單設。 這標誌著司法所建設的春天已來臨,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將步入發展的快車道。 自2014年陝西省鎮村綜合改革後, 澗池鎮司法所成為全省首個實行機構、人、財、物單設的司法所。

在法治國家建設的大背景下, 基層司法所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 其重要性尤為凸顯, 司法所建設要理清職能、創新機制,

必須在機構、人員、編制上予以加強, 從體制上、機制上來保證司法所建設。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 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發點, 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腳點。 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和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不斷深化, 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保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 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同時, 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 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還有很大差距。 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最基層單位, 具有紮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 是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直接提供者,
在整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起著承上啟下、統籌協調的重要作用。 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 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準, 對於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始終堅持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 從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 採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 大力加強司法所建設, 提高司法所履職能力和服務水準, 不斷滿足基層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

責任編輯: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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