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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6項新政落地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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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 公安部支援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實施。 16項政策中6項適用於廣東自貿區, 10項適用於全省。

經公安部批准, 現將適用於廣東自貿區的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複製推廣至珠三角自主創新示範區所在9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 即粵港澳大灣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實施。

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具體內容是: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經珠三角自創區9市或揭陽市人民政府推薦, 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

對在珠三角自創區9市或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 根據人才積分評估標準進行評分, 達到70分以上的, 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外國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 在珠三角自創區9市或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100萬美元(國家頒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在珠三角自創區9市或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

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在珠三角自創區9市或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創業的外籍華人(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可憑工作許可和雇主擔保函件直接申請5年有效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也可憑創業計畫直接申請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

對經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珠三角自創區9市或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 可以在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各類簽證入境的, 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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