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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示」全體龍井駕駛員,聚餐後酒駕,同桌喝酒的或要擔責!

轉眼間離春節也就只有半個月了

又到了年底

大家的年終聚餐開始頻繁

但是, 聚餐完畢

你會做以下這件傻事嗎?

1月13日晚, 濱海十六路與海城路路段發生一起七座麵包車衝撞護欄的事故。

事故現場一片狼藉

經調查, 駕駛人高某當晚參加了公司組織的年終聚餐, 飲用了紅酒(後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達203mg/100ml, 已構成醉駕), 在聚餐結束後其老闆已勸阻其打消駕車回家的念頭, 並安排同公司人員送其回家, 但高某仍然一意孤行, 借著酒勁駕駛車輛回家, 最終酒氣上頭在濱海十六路與海城路路段發生事故, 撞毀護欄, 並沖入旁邊樹林中。 萬幸的是此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抽取駕駛員高某血液

一年到頭

大家工作都很辛苦

年終聚餐放鬆一下

一起開心開心

但這酒也是不能亂喝的

俗話說小酒怡情

但大酒可就傷身了

一起喝酒的酒友

也可能攤上事兒了

你不信?

那讓我們看看下面這些真實案例

警示案例

明知飲酒仍唆使駕車 同車人被判危險駕駛罪

教練唆使學員醉駕發生事故 被判危險駕駛罪

放任醉駕發生事故 同車人被判賠償23萬餘元

是不是有點小震驚呢?

我又沒酒駕

怎麼還要負責任呢?

這裡小編要告訴大家在什麼情況下

共同飲酒,酒友要承擔的責任

四種情況要承擔法律責任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如果同飲人不瞭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對於那些喝多了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了的人還要自行回家的情況下,我們就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發生這類情形,首先,我們要極力勸阻,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而且阻止酒後駕駛也可避免危害行為的發生。其次,對於開車的朋友,在其屬於醉酒狀態時,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年終了

大家陸續放假了

酒就不要喝太猛了

喝了酒不要開車了

讓我們好好過個平安年吧!

你不信?

那讓我們看看下面這些真實案例

警示案例

明知飲酒仍唆使駕車 同車人被判危險駕駛罪

教練唆使學員醉駕發生事故 被判危險駕駛罪

放任醉駕發生事故 同車人被判賠償23萬餘元

是不是有點小震驚呢?

我又沒酒駕

怎麼還要負責任呢?

這裡小編要告訴大家在什麼情況下

共同飲酒,酒友要承擔的責任

四種情況要承擔法律責任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如果同飲人不瞭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對於那些喝多了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了的人還要自行回家的情況下,我們就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發生這類情形,首先,我們要極力勸阻,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而且阻止酒後駕駛也可避免危害行為的發生。其次,對於開車的朋友,在其屬於醉酒狀態時,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年終了

大家陸續放假了

酒就不要喝太猛了

喝了酒不要開車了

讓我們好好過個平安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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