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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勝防!交警+城管“合夥”開罰單

在大馬路上違法停車

你收到的“牛肉幹”可能不止來自交警

也可能來自城管了!

日前, 住建部等6部門聯合發文, 城管職能再擴大,

廣州被列入15個試點城市之一。

這份《關於印發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表示, 試點城市的城管可就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進行試點, 從今年1月份啟動, 至9月底結束。 在國內一線城市中, 廣州是唯一一個試點城市。

15個試點城市分別為:

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秦皇島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蘇省丹陽市、江西省新餘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開封市、湖北省黃岡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福泉市。

交通管理職能最受關注

在5方面試點執法權中, 交通管理成為最受關注的一項。 從去年起, 廣州部分地區開始試行城管鎖車、交警處罰的制度,

主要針對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違停。 但這一類違停處罰的主體還是交警, 城管只是協助, 並沒有處罰權。

國內其它城市中, 也有協警開出的《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的案例, 但這種提醒單上, 沒有具體記分罰款內容, 也不一定真的會處罰。 這只是表示, 違法記錄會上報給交警, 由交警審核是否要進行處罰。

不過, 此前廣州市城管部門對外透露的新一輪城市管理執法改革方案中, 交通管理暫未列入。 據瞭解, 2004年時, 廣州城管執法部門曾對機動車違章停放人行道行為採取措施, 由於缺乏類似警方的強制權, 執行效果一般, 最終還是轉移回交警部門實施。

一旦就這一職權被列入城市試點範圍, 將意味著城管開出的罰單也將具備處罰效力。

可能試點職能包括5方面

根據這份通知, 試點城市的城管將有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

1、環境保護管理方面

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2、工商管理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3、交通管理方面

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4、水務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5、食品藥品監管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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