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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來啦!這4大變化5項勞動權益你需知!

還有兩個星期就過年啦,

你打算什麼時候回家呢?

2月1日,

2018年春運正式拉開大幕。

在接下來的40天裡,

預計全國將有29.8億人次出行,

這又將是一次壯觀的遷徙!

今年,

隨著科技的進步及社會的發展,

這條漫漫回家路上將出現不少新變化。

1

客運結構有變

道路客運首次出現負增長

△2月1日, 深圳北站候車大廳內, 廣鐵集團書法協會4位書法大師在現場揮毫書寫贈“福”。 乘客可帶著“福”和春聯踏上回家旅程。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1月31日介紹, 今年春運預計全國旅客發送量將達到29.8億人次, 與去年基本持平。 不過, 今年的客運結構與以往相比有所變化。 其中, 鐵路、民航分別增長8.8%和10%, 道路下降1.6%, 道路客運首次出現負增長!

全國鐵路預計發送旅客3.9億人次, 同比增加3131萬人次, 日均955萬人次。 鐵路總公司將擴大運力供給, 在每天開行圖定旅客列車3819對的基礎上, 節前節後分別增開旅客列車576對和665對。

民航預計將運送旅客6500萬人次, 約占全年旅客運輸量的十分之一。 民航日均保障航班近1.5萬班次, 可提供208萬個座位。

道路共安排營運客車84萬輛, 共約2100萬個座位。 水運投入船舶2萬餘艘, 共約100萬個座位。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春節較晚, 節後探親、旅遊、學生、務工客流疊加,

將出現較高的客流高峰, 預計最高峰日客運量將超過1億人次。

2

高鐵優勢突出

動車組發送旅客占比近六成

我國去年投產3000多公里鐵路新線, “四縱四橫”高鐵網路已經形成, 特別是蘭州到重慶的蘭渝鐵路、西安到成都的西成高鐵、重慶到貴陽的渝貴鐵路等線路的陸續開通,

使西部地區的客運能力顯著提升。

2018年春運, 預計動車組發送旅客占比將達到57.5%, 同比提高4.8%。 加開的旅客列車中, 動車組列車占比將從去年的36%, 提高到今年的43%。 此外, 鐵路部門在京哈、京廣、滬昆、貴廣等方向, 還增開88.5對夜間高鐵列車。

3

春運服務智慧化

驗證驗票效率提高

△1月30日, 廣州火車站, 旅客在志願者的協助下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驗票進站。

鐵路:在進站環節, 加快推廣應用自助實名制核驗閘機, 提高驗證驗票通過能力和效率;在候車環節, 部分大站智慧導航系統可提供旅客自助查詢;在旅途全程, 開展“行程通知”資訊服務, 為旅客提供資訊資訊。

公路:交通運輸部此前已強調, 要充分發揮ETC系統全國聯網優勢, 加強公路收費站管理, 提高車輛通行效率。

民航: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體管道、自動識別等資訊技術手段, 提升資訊服務水準, 向旅客提供便捷服務。

4

旅途更舒適

互聯網訂餐流程優化 坐飛機可玩手機

鐵路部門1月中旬對互聯網訂餐進行系統升級,訂餐截止下單和取消時間由開車前2小時壓縮至開車前1小時。此外,供應品種也得到豐富,可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特產。

近期,包括南航、東航、海航在內的多家航空公司宣佈解禁“空中手機使用”,乘客在飛機上可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這讓乘客在歸家的途中又多了不少樂趣。

最後,

線人還想提醒大家,

回家途中,

有5項勞動權益就在身邊!

*春運上班算加班嗎?

我是一名火車乘務員,根據工作安排,在春運期間,每天都要堅守崗位,且每天工作在10個小時以上。請問:春運上班算加班嗎?如果算加班,加班費怎麼算?

答:春運由於是一個週期性的工作,期間必然會涉及加班的問題。在40天裡,其中包括23個工作日、14個休息日和3個法定節假日。

如果在40天裡某日上班的話,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呢?

一、23個工作日,正常班8小時,沒有加班費;每超過1個小時,按本人小時工資的150%獲得加班費,未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能用正常工作日補休來抵消,因為正常工作日的小時工資要少於150%。

二、14個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能安排補休,就沒有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就應按200%支付加班費。

三、3個法定節假日,除領一份正常日工資外,還可另外獲得日工資的300%加班費,且不能補休來代替。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一個勞動者的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在40天裡全部上班的話,就涉嫌違法。

*在車上被要求寫文案算加班嗎?

如果我在回家的火車上,接到上司的電話,臨時要求我做一份企劃書,這樣算加班嗎?

答:按幾種情況來分析:

一、如果是請事假提前回家,而且用人單位沒扣事假工資,就不能算加班;如果用人單位扣了事假工資,也不算加班,但應按正常工資發放。

二、如果是休年休假回家,就算加班。除正常工資外,另外按本人工資的200%計算加班費,且不能補休替代。

三、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正常假期回家,也算加班。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那麼加班費按本人工資的200%計算。

*下班後去車站被撞算工傷嗎?

小李是某廠工人,買的是2月3日的回家火車票。如果他2日上晚班,3日淩晨3點下班。下班後直接拿著行李前往火車站乘車,不料,在途中被一摩托車撞倒受傷。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小李這種情況,雖然是回老家,但是他是在下班途中,且屬非本人主要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也有一些司法判例,直接把這種回家探望父母的行為認定為“回家”。

*車上打抱不平被打傷算工傷嗎?

小王是廣州某廠工人,2017年春運,在回家的火車上,看見一小偷正實施偷竊行為,立馬上前制止。雖然小偷沒得逞,但小王卻被小偷的同夥打傷。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見義勇為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規定,因見義勇為誤工的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應當視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由此可見,見義勇為者能否認定為工傷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見義勇為”;二是必須是參加工傷保險的人。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只要是被認定為“見義勇為”,就可以視同工傷。

*因誤點導致未能按時上班算曠工嗎?

假如某廠要求全體員工在3月10日前返廠上班,如果有員工因火車誤點,未按時回廠,工廠能以曠工為由扣工資嗎?

答:曠工是指勞動者不請假而缺勤,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件:一是未按規定提供勞動,二是未經主管批准,三是無正當理由。當勞動者存在正當理由,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時,不構成曠工。

火車誤點絕大部分是由於自然災害,顯然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上述情況,不能認定為曠工,更不能以曠工為由扣工資。

當然,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勞動者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第一時間打電話或發資訊向上級主管彙報情況,並請假。

來源 | 勞動與法

鐵路部門1月中旬對互聯網訂餐進行系統升級,訂餐截止下單和取消時間由開車前2小時壓縮至開車前1小時。此外,供應品種也得到豐富,可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特產。

近期,包括南航、東航、海航在內的多家航空公司宣佈解禁“空中手機使用”,乘客在飛機上可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這讓乘客在歸家的途中又多了不少樂趣。

最後,

線人還想提醒大家,

回家途中,

有5項勞動權益就在身邊!

*春運上班算加班嗎?

我是一名火車乘務員,根據工作安排,在春運期間,每天都要堅守崗位,且每天工作在10個小時以上。請問:春運上班算加班嗎?如果算加班,加班費怎麼算?

答:春運由於是一個週期性的工作,期間必然會涉及加班的問題。在40天裡,其中包括23個工作日、14個休息日和3個法定節假日。

如果在40天裡某日上班的話,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呢?

一、23個工作日,正常班8小時,沒有加班費;每超過1個小時,按本人小時工資的150%獲得加班費,未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能用正常工作日補休來抵消,因為正常工作日的小時工資要少於150%。

二、14個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能安排補休,就沒有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就應按200%支付加班費。

三、3個法定節假日,除領一份正常日工資外,還可另外獲得日工資的300%加班費,且不能補休來代替。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一個勞動者的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在40天裡全部上班的話,就涉嫌違法。

*在車上被要求寫文案算加班嗎?

如果我在回家的火車上,接到上司的電話,臨時要求我做一份企劃書,這樣算加班嗎?

答:按幾種情況來分析:

一、如果是請事假提前回家,而且用人單位沒扣事假工資,就不能算加班;如果用人單位扣了事假工資,也不算加班,但應按正常工資發放。

二、如果是休年休假回家,就算加班。除正常工資外,另外按本人工資的200%計算加班費,且不能補休替代。

三、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正常假期回家,也算加班。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那麼加班費按本人工資的200%計算。

*下班後去車站被撞算工傷嗎?

小李是某廠工人,買的是2月3日的回家火車票。如果他2日上晚班,3日淩晨3點下班。下班後直接拿著行李前往火車站乘車,不料,在途中被一摩托車撞倒受傷。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小李這種情況,雖然是回老家,但是他是在下班途中,且屬非本人主要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也有一些司法判例,直接把這種回家探望父母的行為認定為“回家”。

*車上打抱不平被打傷算工傷嗎?

小王是廣州某廠工人,2017年春運,在回家的火車上,看見一小偷正實施偷竊行為,立馬上前制止。雖然小偷沒得逞,但小王卻被小偷的同夥打傷。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見義勇為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規定,因見義勇為誤工的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應當視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由此可見,見義勇為者能否認定為工傷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見義勇為”;二是必須是參加工傷保險的人。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只要是被認定為“見義勇為”,就可以視同工傷。

*因誤點導致未能按時上班算曠工嗎?

假如某廠要求全體員工在3月10日前返廠上班,如果有員工因火車誤點,未按時回廠,工廠能以曠工為由扣工資嗎?

答:曠工是指勞動者不請假而缺勤,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件:一是未按規定提供勞動,二是未經主管批准,三是無正當理由。當勞動者存在正當理由,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時,不構成曠工。

火車誤點絕大部分是由於自然災害,顯然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上述情況,不能認定為曠工,更不能以曠工為由扣工資。

當然,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勞動者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第一時間打電話或發資訊向上級主管彙報情況,並請假。

來源 | 勞動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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