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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泉水“路怒司機殺人案”開庭 相關細節首次披露!

2017年1月13日, 在大連泉水龍畔橋附近發生一起事故, 一輛奧迪轎車與一輛尼桑轎車發生剮蹭。 令人扼腕的是, 這起小事故竟引發血案!尼桑司機被奧迪司機當街捅了多刀, 送醫搶救失血過多不幸身亡。 當時死者妻子懷有身孕, 車上的孩子目睹了父親被殺全程……

2018年2月1日上午

此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宣讀了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陳述了事件起因和案發經過

被害人陳某, 歿年42歲, 加害人李某事發時30歲, 兩人之前並不認識, 在車輛對向行駛過程中, 加害人李某的車輛後視鏡被剮蹭。

車禍發生後, 李某沒有採取協商溝通的方式, 而是第一時間拿出車裡50公分長的甩棍下車, 他在法庭上說是怕打架吃虧。

下車後, 李某持械毆打被害人, 甩棍被奪走後, 他又返回車上拿出折疊刀。 加害人再次持刀下車後, 持刀追刺被害人, 直至他跪地, 才停止毆打追刺。

李某被女朋友勸阻, 發現受害人流血後, 現場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 並把兇器丟棄到周圍綠化帶裡。 對於車上為何會有甩棍和刀, 李某說甩棍是因為好玩, 刀則是他愛吃水果, 放在車裡用來削水果的。 但當公訴人展示物證刀時, 並非人們常規理解中的水果刀, 這點李某也當庭表示承認。

隨後, 法庭進行了刑事和民事部分附帶法庭調查, 對案件情況均無異議。

↑資料圖片

在法庭辯論環節, 關於是否存在自首情節, 公訴人和辯護人各有主張。

辯護人表示, 李某行兇後主動撥打電話, 有施救意願, 並留在事發現場。

但公訴人認為, 在到案後的最初兩次筆錄中, 李某均隱瞞了使用兇器的事實, 表示是對方動手打他, 不得已自保使用了甩棍。 事發後又故意丟棄使用的兇器, 說兇器是打鬥中從地上隨便撿起的尖銳物。 這些都不屬於如實供訴, 而且李某之前曾有過兩次, 因交通事故, 用磚頭或器械毆打他人被警方處理賠償的先例, 因此公訴方認為, 李某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害性較大,

不應被從輕處理。

↑事發時現場照片

圖片來自網友@大連雙魚座

最後的控辯雙方陳述環節, 李某對公訴內容沒有異議, 表示認罪道歉, 願意盡最大能力賠償受害人家屬。

受害人家屬提出的訴求是, 判處李某死刑立即執行。

受害人妻子表示,

在6歲孩子、老人和孕婦面前, 因車輛剮蹭當場行兇殺人, 給家人帶來的傷害和陰影永遠無法抹去, 更無法用錢來解決。

受害人妻子提到這些時泣不成聲, 強烈要求殺人償命。

受害人家屬同時提出5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數額包括搶救、停屍、喪葬, 主要部分是三個分別為7歲和兩個1歲男童的撫養費用和對受害人母親的贍養費等相關費用。

↑資料圖片

因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無異議,庭審只進行了不到兩小時。隨後進入不公開調解階段,只針對事件當事雙方直系親屬。調解協定達成後,將進行一審宣判。

Q:大家也許會有疑問,發生在一年多前的泉水車禍殺人案,為何現在才進入一審?

A:專業人士解答說,案件發生後,要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檢查機關審查起訴、法院立案等司法程式,流程完全在案件辦理時效內。

↑資料圖片

因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無異議,庭審只進行了不到兩小時。隨後進入不公開調解階段,只針對事件當事雙方直系親屬。調解協定達成後,將進行一審宣判。

Q:大家也許會有疑問,發生在一年多前的泉水車禍殺人案,為何現在才進入一審?

A:專業人士解答說,案件發生後,要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檢查機關審查起訴、法院立案等司法程式,流程完全在案件辦理時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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