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多數省份都是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的。
只是某些地方政府因為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所以小範圍的開了這個口子, 不具有普遍性。
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是不可以, 不過延遲退休是可以的。
舉個例子, 你從50歲開始參加養老保險, 到60歲的時候參加了十年, 還差五年才可以辦理退休。 那麼你可以去當地社保局申請延遲退休, 在交五年的社保, 也就是說, 等到你65歲才可以正常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假如你是從50歲之後才參加的養老保險, 到60歲的時候參加養老保險, 時間不足十年。 那就只有去當地社保局辦理退費了。
退費的話, 只能夠退你個人繳納的部分。 你單位幫你繳納的部分, 已經納入統籌基金, 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