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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談:“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你同意嗎?

話題背景:食品安全問題, 牽動著國民的每一根神經。 近日,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主任藥師鮑家科的一項建議, 就引發了網友熱議。 他建議, 應當調整食品安全罪名的刑法體系, 將其列入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同意嗎?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主任藥師鮑家科:

食品安全犯罪破壞的不止是市場秩序

食品安全問題, 我年年都在提, 今年已經是第五年了。 為什麼提?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很重要, 而且並未得到完全解決。

所以我建議, 保護食品安全, 除了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也應在法律上給予“食品安全犯罪”以強有力的震懾;應當調整食品安全罪名的刑法體系, 將其列入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 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在《刑法》中的主要體現為, 第三章“破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那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或採用劣質原料、或摻雜使假, 用低價傾銷或坑蒙拐騙來擾亂市場, 損壞社會道德和社會誠信體系, 確實會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影響, 納入“破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好像也理所當然。

但事實證明, 食品安全犯罪給社會帶來的影響, 哪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這麼簡單的?它帶來的影響是多層面的,

既包括市場的公平競爭, 也包括國家對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秩序, 還有老百姓的生命權、健康權等。

舉個眾所周知的例子,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發至今已快十年, 仍有很多人不敢買國產奶粉。 政府部門每年還要為此專門動用監管資源。 但它最糟糕的是, 對食用的眾多嬰兒、對下一代的健康造成了影響。

從刑法分則罪名排序來看, 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排在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之後, 這不止是個排序問題, 這意味著刑法對公共安全的保護力度更高;所以, 我們應當在法律上表現出這樣旗幟鮮明的態度——食品安全犯罪很嚴重, 食品安全應當受到比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更有力的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閻建國:

不給食品安全犯罪法律上的空隙

從2005年開始, 國內陸續曝光了一批有關食品安全的事件, 十多年來我一直也很關注“舌尖上的安全”問題, 比如說蘇丹紅鴨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溝油、瘦肉精、毒生薑等, 這也給咱們國家敲響了食品安全的警鐘。 因此, 我認為, 加強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打擊力度, 將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將其納入刑法範疇, 確實是很有必要的;就目前老百姓及國家層面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來看, 這也將是大勢所趨。

面對當下屢禁不止, 愈發猖獗的食品安全問題, 就應把“破化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調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體系中, 從刑事立法上旗幟鮮明地表達國家對上述犯罪的重視程度;在法律方面對食品安全犯罪有一個更高的規格, 對犯罪分子採取更嚴厲的手段。

這麼做了之後, 有一個最大的好處, 就是讓那些唯利是圖的人有了這樣一個意識:我不能這麼做, 這樣做是觸犯法律的, 產生的代價是巨大的。 不給唯利是圖的人留一丁點法律上的空隙, 讓他們“有空可鑽”。

至於最高判刑到什麼地步, 怎麼量刑, 暫且不用討論, 可以等到將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後再討論。 當然, 這肯定是根據所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影響, 進行量刑。 比如說致人死亡的, 毫無疑問, 這種肯定是重判;就算只是輕微的嘔吐,

也得讓他付出相應的代價, 做到防微杜漸。

網友觀點:

對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

@雲輕茶香:生產加工和明知有害仍舊銷售有害食品的行為就是謀財害命, 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本遏止不了這些侵害消費者健康的犯罪行為。 追究刑事責任才能對違法行為人產生震懾, 但斷了一些執法者的“財路”。 只罰不法的, “放水養魚”才能財源不斷。 這就助長違法行為愈演愈烈, 氾濫成災, 難以收拾。

@波衣: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原歸屬公共安全罪, 後統一歸入破壞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但仍屬重罪, 最高刑為死刑。 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最高刑, 也是無期徒刑。所以,此立法建議,意義不大,關鍵在加大執法監管和問責力度,對犯罪行為和涉罪企業採取零容忍。

@新李達:早該這樣做了,如果連帶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法律更好。

@申雷:食品、藥品的安全關係著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遠比故意殺人、酒駕、販毒等犯罪的危害範圍更廣!每消滅一個危害者,等於間接救活一大群人!

@天黑黑BANK:關鍵看執行……地溝油還不到處都是,判刑了幾個?

@狂人LF:怎麼在提高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物價的穩定。就像北京市中心,如果這個地價再加上嚴格的安全監管,那一百塊以內的菜只有麥當勞了。

@Davy童鞋202:發現生產有毒食品的人,抓起來,然後讓其吃自己生產的有毒食品,吃完不死就放了吧!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

也是無期徒刑。所以,此立法建議,意義不大,關鍵在加大執法監管和問責力度,對犯罪行為和涉罪企業採取零容忍。

@新李達:早該這樣做了,如果連帶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法律更好。

@申雷:食品、藥品的安全關係著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遠比故意殺人、酒駕、販毒等犯罪的危害範圍更廣!每消滅一個危害者,等於間接救活一大群人!

@天黑黑BANK:關鍵看執行……地溝油還不到處都是,判刑了幾個?

@狂人LF:怎麼在提高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物價的穩定。就像北京市中心,如果這個地價再加上嚴格的安全監管,那一百塊以內的菜只有麥當勞了。

@Davy童鞋202:發現生產有毒食品的人,抓起來,然後讓其吃自己生產的有毒食品,吃完不死就放了吧!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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