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需要借錢的時候就要寫借條給別人, 可是在寫借條時沒注意一些事情, 借條有可能無法生效, 而且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例如, 下面這幾種情況, 就是最常見的陷阱。
“借條”可不是“欠條”
一個“欠”一個“借”看起來差不多其實意思相差十萬八千里, 你可能覺得一樣, 但是, 這兩個字在法律上在法庭上就是兩個意思了。 如果上面沒有寫還款時間, 那麼, “借條”的起訴時間可以有二十年, 但如果是欠條、你就只有兩年訴訟期了, 如果過了兩年, 債主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今借”和“今借到”差別很大
“今借到”與“今借”看上去雖然一樣, 但是沒有這個“到”, 就讓借錢人有了耍賴的機會, “今借到”表明了他找你借錢了, 證明除了借錢行為以外錢也已經轉帳到位, 而“今借”在意思表示上缺少了錢財已經交付的意思。
還字應該怎麼念
請看下圖, “今還欠款”這4個字你該怎麼理解、是仍然欠款還是償還了五萬欠款, 因為它是破音字不好判斷, 一旦有這種歧義, 如果打官司的話, 裁判長也不好判斷, 最終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 大家可以寫清楚為歸還欠款以及未還欠款等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