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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案判決書細節曝光:涉案人員曾在看守所串供

近日, 一起多年前判決的“系列輪奸案”引發社會關注。 根據判決, 2008年, 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奸案(以下簡稱“湯案”),

時年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湯蘭蘭(化名)先後多次遭到了10余名親屬和村民強姦。 2010年, 黑河市中級法院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 對其父母在內的11人判刑。

有媒體報導稱, 部分涉案人員及家屬認為此案在查辦過程、證據鏈上存在諸多疑點, 並提出想要找到湯蘭蘭“還原當年事態”。 2月1日, 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官方公眾號發佈了落款為“五大連池市政法委”的通報。 通報回應稱, 經過近兩年依法偵查, 查清“湯案”全部違法犯罪事實才交付審判。 通報稱, 將支援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訴, 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訴求。

事件

10年前“輪奸案” 被指存諸多疑點

2008年黑龍江黑河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奸案。 時年不滿14歲的被害人湯蘭蘭,

向警方寫信舉報, 稱先後多次遭到了10余名親屬和村民強姦、輪奸, 前後已有7年。

2010年, 黑河市中級法院依法判決了“湯案”, 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因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等獲刑。

媒體報導稱, 早在一審判決時, 11名被告人上訴, 他們“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 但二審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現在10年過去了, “湯案”中的受害人母親出獄, 她自稱“想找到女兒, 還原當年事態”, 但發現湯蘭蘭已改名遷戶, 尋無蹤影。 同時, 部分“涉案家屬仍在申訴, 等待湯蘭蘭的出現”。

不少網友認為, 湯蘭蘭“隱姓埋名”是想和過去切斷聯繫, 認為其母和其他涉案人家屬不應該再尋找湯蘭蘭。 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存在疑點:在案件庭審時,

多人當場翻供, 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誘供;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等, 案情的查辦過程和證據鏈是否完整需要重新審視。

通報

經過近兩年偵查 才移送審查起訴

2月1日, 五大連池市通報了當年的案件辦理情況和刑滿後個別涉案人員違法情況。 通報稱, 2008年, 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奸案。 幾年間, 被害人湯某秋(有網文稱“湯蘭蘭”, 時不滿14周歲)先後多次遭到了十余個親屬和村民強姦。 2008年10月27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接到舉報, 于(當年)10月28日立案。

經過近兩年的依法偵查, 查清“湯案”全部違法犯罪事實, 將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歸案, 移送審查起訴, 交付審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級法院依法判決了“湯案”, 審判機關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

判處犯罪嫌疑人湯某海無期徒刑, 判處萬某玲、劉某海、紀某才、梁某權、王某軍、李某才、劉某友、徐某生、陳某付、於某軍10人5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通報稱, 2017年6月29日湯某秋的母親萬某玲釋放後, 相互串聯陳某付、於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 並且借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 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 企圖翻案。 此外, 2018年1月28日,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行動中, 在龍鎮抓獲了四名賣淫嫖娼人員, 其中, 兩名嫖娼人員正是“湯案”涉案人員。

細節

判決書內容顯示 涉案人員曾串供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 此案的判決書內容顯示, 案件中, 共有26份“由檢察機關提交, 並經法庭質證、認證”的證據,

“綜合證實(此案)第一起至第八起犯罪相關事實”。

這些證據中, 包括證人高某、張某、佟某、叢某某、孟某、吳某某、朱某某等的證言。 以證人高某的證言為例, 他稱, “2008年11月份, 其在五市看守所羈押時”, 曾聽到同監舍的9名被羈押人員在議論, “紀某某曾說梁二和二軍他們幾個和小姑娘發生關係的事”;“小姑娘他爸說:‘如果判刑了也不能怨我, 是你自己說的, 如果你們不瞎說就沒事, 就能出去, 瞎說咱們誰也出不去’”。

記者注意到, 上述證人, 均是與當時涉案人員同期被羈押在看守所的和本案無關人員, 但他們的證言指向“涉案人員在看守所串供並承認了性侵”這一情況, 這些證言被法庭採用。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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