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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將全家送監獄 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等十余人強☆禁☆姦

人們對真相的質疑, 並非基於案情的離奇, 而更多地指向案件證據鏈上的盲點。

2008年10月3日, 14歲的湯蘭蘭(化名)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 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奸, 前後長達7年。 4年後, 包括她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 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 其父母還被判犯有強迫賣淫罪。 2017年6月, 湯蘭蘭之母萬秀玲出獄。 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 還原當年事態。 而湯蘭蘭卻“人間蒸發”——直到今年1月, 萬秀玲才查詢到, 女兒已經改名遷戶。 (澎湃新聞1月30日)

一個少女被自己的親人、老師、鄉鄰實施性侵犯,

無疑駭人聽聞, 擊穿了法律和人倫雙重底線。 好在, 相關施害者都受到了法律嚴懲。 然而, 比離奇案情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10年後, 司法判決所界定的事實, 卻出現了裂縫。

準確地說, 在法院的判決結果之外, 圍繞這起案件的疑問, 10年來一直存在。 媒體報導顯示, 早在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時, 11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 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 但二審法院在2012年年底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10年過去, 10個涉案家庭申訴了10年, 至今未果, 已有5人被刑滿釋放。

回過頭來看, 拋開案情本身的離奇和“施害者”的艱難申訴經歷不論, 僅就司法程式而言, 該案從查處到判決確實有不容忽視的疑點。 比如, 對於如何引發的報案,

作為關鍵證人的受害者乾媽給出了前後矛盾的說法;受害者被性侵懷孕的重要細節, 出現了真假兩份B超單;多名被告人曾當庭翻供, 2名被告人始終是以“零口供”定罪;有施害者家屬表示, 被害人曾威脅自己給她1萬元……

另外, 雖說從保護受害人隱私的角度, 湯蘭蘭在案發後主動隱身, 或獲得公安機關的保護改名遷戶, 都是很正常的事。 但是對於受害者的戶口從農業戶變為城鎮戶, 當地有警方人士透露, “這是戶政科特批的”。 這裡的“特批”到底只是出於保護受害者的原則, 還是有公眾尚不得而知的背景?

案件越是離奇, 就越要經得住司法程式的審視。 目前“施害者”一方的申訴, 以及案件在證據鏈上的瑕疵, 都令這起涉案人眾多、案情離奇的案件,

留下了可供揣度的模糊空間。 這並非輿論的陰謀論, 人們對真相的質疑, 更多地指向案件證據鏈上的盲點。 案件延宕至今, 一再突破了人們的想像, 對於司法而言, 無需聯想和預設真相, 只需要對疑點和“施害者”的申訴給予符合程式的回應, 以更扎實的證據鏈還原真相。

針對疑問, 也有觀點認為, 該案的發生時間已是2008年, 一起如此駭人聽聞的案件, 司法機關誤判的可能性太小。 這種基於經驗的判斷當然可以參考, 可面對顯而易見的疑點, 司法機關有責任定分止爭。

目前, 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 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面談, 這說明了案件存在被重審的可能性。

但仍有兩點必須謹慎:一是在司法重新介入案件的調查、複盤之前, 所有的猜疑、解讀, 都只能是“合理想像”而非站隊, 涉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有罪或無罪推定;二是儘管有必要找到受害者, 但她除了依據法律程式配合正常調查, 沒有義務站到輿論前臺來回應真相, 在對案件的重新審查過程中, 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必要的。

誠如網友所言, 無論如何, 這都是一個“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 那太可怕了, 一如電影《熔爐》;如果是假的, 那也太可怕了, 一如電影《狩獵》。 無論是哪種“可怕”, 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任何一方, 都應該有直面真相的勇氣和擔當。

據東方網報導:今天, 各大新聞網站基本都被澎湃報導的“湯蘭蘭案”刷屏了。

這篇名為《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 11人入獄多年本人“失聯”》的報導, 講述了2008年發生在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的一離奇案件:14歲少女湯蘭蘭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

2008年10月, 14歲的湯蘭蘭向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 稱自己從6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奸, 時間長達7年。 當月底, 僅有60多戶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陸續有16人被抓, 最終包括湯蘭蘭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

2006年春天,萬秀玲(左)抱著小兒子與女兒湯蘭蘭(右)合影。

【被告拼命申訴,原告及證人卻不露面】

但奇怪的是,網上找不到事發當年任何一篇正規媒體的報導,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本案,也只能找到湯繼海(湯蘭蘭父親)的減刑文書,並沒有當年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更為離奇的是,本案中的被告有異常強烈的申訴欲望,除了沒口供的被告,其他均當庭翻供。

案發至今,10個涉案家庭一直秉持著申訴信念,沒有被判刑的仍舊堅持申冤,被判刑的甚至抵制減刑申冤。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便是其中之一,背上“輪奸”罪名的他被判15年,但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

目前,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滿釋放,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是最近出獄的那個。服刑8年零8個月出獄的萬秀玲,在該案中的罪名是強迫賣淫,湯蘭蘭稱其在兩村民與她發生性關係後,向兩人一人收了50元錢。對此,萬秀玲全盤否認,“我到現在都蒙在鼓裡”。

出獄後,她便和湯玉梅一起進行申訴,她迫切希望能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但這一切並不容易,因為湯蘭蘭已經從原來的戶口本上消失了,基本處於失聯狀態。而原告方的重要證人——湯蘭蘭的乾爹王鳳朝傾訴意願卻很勉強,甚至在萬秀玲電話詢問孩子下落的第二天也失聯了。

也由於原告方和當年偵辦人員方面說辭的缺失,報導發出後被質疑偏向被告一方,也有不少人因此懷疑案件的真實性。

【案件本身疑點重重】

縱觀案件本身,確實存在著不少疑點,首先,一個孩子從6歲開始遭遇強姦、輪奸,長達7年的時間裡,精神居然沒有出現問題,竟然還會大膽地寫舉報信狀告親人?要知道,通常從幼年就遭遇性侵的孩子,精神狀況都會有些異常。

其次,一個遭遇親人性侵的孩子怎麼還會被農村父母不遺餘力的送到鎮上去讀書?甚至還因為前一個學校“沒有英語”而轉學?而且女孩長年不在父母身邊,父母會把自己加害過的孩子送出去給機會報復回來?再次,乾爹乾媽的說辭明顯前後矛盾,且不願露面。

另外案件中的犯罪群體異常廣泛,除親屬外,還有寄宿同學的父親。如果說父母強迫其賣淫,親屬犯罪還比較方便,那麼據家較遠的寄宿地點,其同學的父親又如何跟湯蘭蘭產生交集呢?

當然,這些疑點是建立在案件屬實的基礎上的,也可能案件本身是個冤案,但這種假設下也存在著疑點。一為公檢法的判案邏輯,按理說,涉及面如此廣泛的重案要案,如果想要隱瞞事實真相,要遮掩的東西將會非常多,經辦人員的心理素質也要非常強,能夠陷害這麼多人而面不改色,這甚至不是錢財能解決的問題。

二則是湯蘭蘭本人的動機,報導中完全沒有提及湯蘭蘭與自家親戚的感情狀況。如果本案是冤案,那麼湯蘭蘭陷害自家所有親戚,包括親生父母的動機何在?到底有什麼樣的仇才會讓她這麼做?

【知情人披露重要資訊】

據當地知情者反映,當時湯蘭蘭實際共指證了四十多人,但僅有1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二十多人未偵查,如果案件真實,他不理解為何會讓這二十多人逍遙法外。而且有村民錄下了湯蘭蘭敲詐其姑父的電話,錄音中她直接稱呼乾爹乾媽為爸媽,並表示這個事是他們說出來的。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也有她承認撒謊以及電話敲詐行為屬實的記錄。

知情人表示,湯蘭蘭爺爺的死因也另有隱情。據當時的屍檢報告,死者右枕部、右臂外側見片狀皮下出血(有多塊出血,其中一塊面積為13、0*9、0平方釐米皮下出血),結合病理檢驗: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時間3-5天,根據出血的位置,面積符合鈍性物體作用特點,且有多臟器出血。但皮下出血傷從何來?注射痕跡如何形成?多臟器出血成因?法鑒沒有交代。

根據他所瞭解到的情況、掌握的證據,他認為這就是一起冤假錯案。知情人表示,他會繼續為這個案件出力,直到真相大白。

澎湃新聞評論:湯蘭蘭案,性侵還是冤案?覆核程式應儘快啟動

一個叫湯蘭蘭,或者叫湯玉的女孩激起了線民的圍觀。

據媒體報導,2008年10月3日,正在讀初一的14歲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舉報信稱,稱她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奸,時間長達7年。當月底,3天內村裡16人被抓。4年後,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強迫賣淫罪。湯蘭蘭的爺爺在被拘45天后死在看守所。

按照女孩的描述,她的日常生活環境,讓人觸目驚心。很難想像,如此大規模的集體犯罪行為,居然能夠持續7年之久,且案犯也由近及遠、基本涵蓋了小女孩全部的社會關係。

對於這樣悖逆人倫常情、令人出離憤怒的犯罪行為,依法施以嚴懲,自然是大快人心。不僅女孩需要公平正義的撫慰,社會也需要一個明白的說法。

然而,問題似乎並沒有那麼簡單。10年之後回顧這個案子,會發現有很多疑點。

比如,案件庭審時,多人當場翻供,並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誘供,真實情形究竟為何?

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他們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他們的聲音該被忽視嗎?

案件卷宗裡的兩張B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日期相同,名字和年齡也不對,判案時如何採信?

湯蘭蘭“人間蒸發”,這中間有無人為操弄情節?

作為湯蘭蘭社會關係中唯一的好人,她的乾爸乾媽何以失聲,為何不能直面媒體和公眾?

事實上,在這個案件的查辦過程中,存在太多的蹊蹺之處。比如,如何證實一個女孩對身邊幾乎所有人的指控?被告人所言的刑訊逼供是否存在?既然有懷孕乃至流產的指證,是否可以通過更科學的技術鎖定嫌疑人?整個案情的證據鏈是否完整?所有這些,都需要有關方面拿出證據來。

以刑訊逼供而言,僅僅是辦案人員否認,可信度有多少?小女孩的爺爺在看守所吐血身亡,可能已經無從查證,可另外十幾名當事人乃至辦案人都還健在。

以證據鏈而言,一個長期寄宿在他人家中的女學生,其遭遇強暴的時間、地點、人員等,如何錯開、如何交集等等,也都應該一一夯實,完全對應無誤。僅憑女孩的指控,甚至“零口供”,而缺乏完整證據鏈的支持,很難讓人信服。

此外,作為除父母之外與湯蘭蘭最接近也最親近的人,她的“乾爸”、“乾媽”也有回應疑點的責任和義務。

只有當所有這些時間、人員與情節都歸位了,事件的真相才會浮出水面。

從情理上講,眼下湯蘭蘭“蒸發”,並非不可理解。畢竟,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波及如此廣泛、一個當時年僅14歲的小女孩想必很難接受,換一個環境,開始新的生活,也是情理之常。但既然案件存在疑點,當事人也一直在申訴,有關部門就不能“蒸發”。

這一離奇的案件已經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據披露,1月30日下午,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面談。

當下之計,有必要迅速啟動覆核程式,跟進調查,給社會一個真相,給所有當事人一個公道。

2006年春天,萬秀玲(左)抱著小兒子與女兒湯蘭蘭(右)合影。

【被告拼命申訴,原告及證人卻不露面】

但奇怪的是,網上找不到事發當年任何一篇正規媒體的報導,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本案,也只能找到湯繼海(湯蘭蘭父親)的減刑文書,並沒有當年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更為離奇的是,本案中的被告有異常強烈的申訴欲望,除了沒口供的被告,其他均當庭翻供。

案發至今,10個涉案家庭一直秉持著申訴信念,沒有被判刑的仍舊堅持申冤,被判刑的甚至抵制減刑申冤。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便是其中之一,背上“輪奸”罪名的他被判15年,但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

目前,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滿釋放,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是最近出獄的那個。服刑8年零8個月出獄的萬秀玲,在該案中的罪名是強迫賣淫,湯蘭蘭稱其在兩村民與她發生性關係後,向兩人一人收了50元錢。對此,萬秀玲全盤否認,“我到現在都蒙在鼓裡”。

出獄後,她便和湯玉梅一起進行申訴,她迫切希望能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但這一切並不容易,因為湯蘭蘭已經從原來的戶口本上消失了,基本處於失聯狀態。而原告方的重要證人——湯蘭蘭的乾爹王鳳朝傾訴意願卻很勉強,甚至在萬秀玲電話詢問孩子下落的第二天也失聯了。

也由於原告方和當年偵辦人員方面說辭的缺失,報導發出後被質疑偏向被告一方,也有不少人因此懷疑案件的真實性。

【案件本身疑點重重】

縱觀案件本身,確實存在著不少疑點,首先,一個孩子從6歲開始遭遇強姦、輪奸,長達7年的時間裡,精神居然沒有出現問題,竟然還會大膽地寫舉報信狀告親人?要知道,通常從幼年就遭遇性侵的孩子,精神狀況都會有些異常。

其次,一個遭遇親人性侵的孩子怎麼還會被農村父母不遺餘力的送到鎮上去讀書?甚至還因為前一個學校“沒有英語”而轉學?而且女孩長年不在父母身邊,父母會把自己加害過的孩子送出去給機會報復回來?再次,乾爹乾媽的說辭明顯前後矛盾,且不願露面。

另外案件中的犯罪群體異常廣泛,除親屬外,還有寄宿同學的父親。如果說父母強迫其賣淫,親屬犯罪還比較方便,那麼據家較遠的寄宿地點,其同學的父親又如何跟湯蘭蘭產生交集呢?

當然,這些疑點是建立在案件屬實的基礎上的,也可能案件本身是個冤案,但這種假設下也存在著疑點。一為公檢法的判案邏輯,按理說,涉及面如此廣泛的重案要案,如果想要隱瞞事實真相,要遮掩的東西將會非常多,經辦人員的心理素質也要非常強,能夠陷害這麼多人而面不改色,這甚至不是錢財能解決的問題。

二則是湯蘭蘭本人的動機,報導中完全沒有提及湯蘭蘭與自家親戚的感情狀況。如果本案是冤案,那麼湯蘭蘭陷害自家所有親戚,包括親生父母的動機何在?到底有什麼樣的仇才會讓她這麼做?

【知情人披露重要資訊】

據當地知情者反映,當時湯蘭蘭實際共指證了四十多人,但僅有1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二十多人未偵查,如果案件真實,他不理解為何會讓這二十多人逍遙法外。而且有村民錄下了湯蘭蘭敲詐其姑父的電話,錄音中她直接稱呼乾爹乾媽為爸媽,並表示這個事是他們說出來的。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也有她承認撒謊以及電話敲詐行為屬實的記錄。

知情人表示,湯蘭蘭爺爺的死因也另有隱情。據當時的屍檢報告,死者右枕部、右臂外側見片狀皮下出血(有多塊出血,其中一塊面積為13、0*9、0平方釐米皮下出血),結合病理檢驗: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時間3-5天,根據出血的位置,面積符合鈍性物體作用特點,且有多臟器出血。但皮下出血傷從何來?注射痕跡如何形成?多臟器出血成因?法鑒沒有交代。

根據他所瞭解到的情況、掌握的證據,他認為這就是一起冤假錯案。知情人表示,他會繼續為這個案件出力,直到真相大白。

澎湃新聞評論:湯蘭蘭案,性侵還是冤案?覆核程式應儘快啟動

一個叫湯蘭蘭,或者叫湯玉的女孩激起了線民的圍觀。

據媒體報導,2008年10月3日,正在讀初一的14歲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舉報信稱,稱她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奸,時間長達7年。當月底,3天內村裡16人被抓。4年後,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強迫賣淫罪。湯蘭蘭的爺爺在被拘45天后死在看守所。

按照女孩的描述,她的日常生活環境,讓人觸目驚心。很難想像,如此大規模的集體犯罪行為,居然能夠持續7年之久,且案犯也由近及遠、基本涵蓋了小女孩全部的社會關係。

對於這樣悖逆人倫常情、令人出離憤怒的犯罪行為,依法施以嚴懲,自然是大快人心。不僅女孩需要公平正義的撫慰,社會也需要一個明白的說法。

然而,問題似乎並沒有那麼簡單。10年之後回顧這個案子,會發現有很多疑點。

比如,案件庭審時,多人當場翻供,並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誘供,真實情形究竟為何?

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他們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他們的聲音該被忽視嗎?

案件卷宗裡的兩張B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日期相同,名字和年齡也不對,判案時如何採信?

湯蘭蘭“人間蒸發”,這中間有無人為操弄情節?

作為湯蘭蘭社會關係中唯一的好人,她的乾爸乾媽何以失聲,為何不能直面媒體和公眾?

事實上,在這個案件的查辦過程中,存在太多的蹊蹺之處。比如,如何證實一個女孩對身邊幾乎所有人的指控?被告人所言的刑訊逼供是否存在?既然有懷孕乃至流產的指證,是否可以通過更科學的技術鎖定嫌疑人?整個案情的證據鏈是否完整?所有這些,都需要有關方面拿出證據來。

以刑訊逼供而言,僅僅是辦案人員否認,可信度有多少?小女孩的爺爺在看守所吐血身亡,可能已經無從查證,可另外十幾名當事人乃至辦案人都還健在。

以證據鏈而言,一個長期寄宿在他人家中的女學生,其遭遇強暴的時間、地點、人員等,如何錯開、如何交集等等,也都應該一一夯實,完全對應無誤。僅憑女孩的指控,甚至“零口供”,而缺乏完整證據鏈的支持,很難讓人信服。

此外,作為除父母之外與湯蘭蘭最接近也最親近的人,她的“乾爸”、“乾媽”也有回應疑點的責任和義務。

只有當所有這些時間、人員與情節都歸位了,事件的真相才會浮出水面。

從情理上講,眼下湯蘭蘭“蒸發”,並非不可理解。畢竟,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波及如此廣泛、一個當時年僅14歲的小女孩想必很難接受,換一個環境,開始新的生活,也是情理之常。但既然案件存在疑點,當事人也一直在申訴,有關部門就不能“蒸發”。

這一離奇的案件已經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據披露,1月30日下午,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面談。

當下之計,有必要迅速啟動覆核程式,跟進調查,給社會一個真相,給所有當事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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