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互助獻血”的幌子, 非法賣血賺取差價。 里安市人民法院日前就一起非法組織賣血案作出一審判決, “血頭”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吳某, 湖北籍男子, 今年34歲。
據法院審理查明, 去年3月, 吳某在一個所謂的“兼職微信群”裡發了一條“互助獻血”的消息。 很快, 男子張某表示要獻血。 吳某問了張某血型、年齡等情況後, 告知其第二天在里安市血站門口等。 第二天, 在吳某的要求下, 張某獻血給指定的病人。 之後, 吳某給了張某450元報酬。
去年7月15日, 有病人家屬找吳某, 吳某以每袋血1000元的價格與病人家屬達成交易。
據查, 自2017年上半年開始, 吳某在里安市人民醫院住院部附近發放“互助獻血”卡片。 病人家屬通過卡片上的資訊聯繫到吳某, 吳某通過在一些微信群發佈消息尋找“獻血者”, 組織“獻血”。
庭審中, 吳某說, 病人家屬需要血, 他只是牽線搭橋, 從中賺取“介紹費”, “沒想到這樣會觸犯法律, 我很後悔……”他當庭認罪、悔罪。
法院審理認為, 吳某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 從中牟利,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里安法院經辦法官稱, 互助獻血本是無償獻血的一項補充性制度, 是在血液供應緊張的狀況下所採取的血液供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