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古樹名木的義務!近日,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網上公開徵求 《惠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上的,
8 其他生長在農村不便明確由個人管護的, 由該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管護。 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發生變更的, 應及時辦理管護責任轉移手續。
禁止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1 刻劃、訂釘或纏繞繩線, 攀樹折枝、剝樹皮、動土傷根。
2 借用樹幹作支撐物或者懸掛物體。
3 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採摘果實和種子。
4 在樹冠邊緣以外3米範圍內, 挖坑取土、淹漬或封死地面、動用明火、排放煙氣、傾倒有害樹木的污水、汙物, 鋪管架線、修築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
5 隨意砍伐或移植。
6 非法買賣等流轉行為。
7 其他損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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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怎麼提
市綠委辦表示, 《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
記者:劉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