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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洽談生意沖出狼狗 客戶被嚇摔骨折

建宇/漫畫

海峽網3月15日訊近日, 福州市民黃先生致電海都熱線95060反映:2015年底, 自己到鼓樓區梅峰路福建中加寶貿易公司洽談生意,

公司內沖出一條大狼狗, 把他嚇壞, 後退時摔倒在地致右手腕骨骨折。 黃先生說, 狗主人是該公司高管魏某, 自己找此人索賠遭拒。 昨日, 黃先生把魏某告上法庭, 索賠3萬餘元。

昨日, 海都記者也採訪了魏某的委託律師劉先生。 劉律師表示, 目前無法證明黃先生的摔倒與狼狗有關, 並否認狗是魏某所養。 據瞭解, 雙方陳述後, 此案擇日將再次開庭。

手骨折休養3月 傷者索賠3萬元

黃先生說, 2015年11月1日, 自己與同事開車到福建中加寶貿易公司, 與公司一高管洽談生意。 準備離開時, 公司內跳出一條大狼狗, 把他嚇了一大跳。 “狗站立時有一米多高, 很可怕。 ”黃先生說, 除了這條大狼狗, 旁邊還有幾條小狗, 自己受到驚嚇, 邊驅趕狗邊後退,

不慎摔倒, 右手撐地。 摔倒後, 黃先生害怕會被狗撲咬, 腿使勁往前蹬, 人向後翻了個跟鬥, 雙膝砸在地上, 手腳都受了傷。

事後, 黃先生右手很疼, 到福州總醫院治療, 被診斷為右手腕骨骨折。 隨後三個多月, 黃先生打著石膏休養, 直到2月16日才恢復健康。 “我是業務員, 收入是底薪加上抽成。 ”黃先生說, 自己養傷期間, 耽誤了工作, 收入少了很多。

“狗是中加寶公司養的。 ”黃先生認為, 該公司養狼狗, 卻沒有用鏈子拴住, 沒有盡到管理義務, 導致自己受傷摔倒。 隨後, 黃先生找到了該公司負責人魏某, 要求對方賠償, 卻遭到了拒絕。

隨後黃先生報了警, 但警方表示, 這是民事糾紛, 不予立案。 黃先生只好將魏某告上法庭, 索賠治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3萬餘元。

對方律師否認摔傷與狗有關

昨日, 記者趕到福建中加寶貿易公司, 沒有看到狗。 隨後, 記者聯繫到該公司負責人魏某。 他表示, 此事已委託給一位劉姓律師。

劉律師說, 目前無法判斷, 黃先生摔倒和被狼狗嚇到有直接的關係。 “當時並沒有人看到事發過程。 ”劉律師還說, 那幾條狗並不是福建中加寶貿易公司養的, 是附近的流浪狗。

昨日, 黃先生狀告魏某的狼狗嚇到他, 導致他摔傷的案件開庭。 雙方陳述後, 此案擇日將再次開庭。

被狗嚇摔傷獲賠 國內有多起案例

如果能證明黃先生確實是因為被狗驚嚇才摔倒, 狗主人是否應負責任?昨日, 記者詢問了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卓文彬。 他表示,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

如果確實能證明兩者有直接關係, 狗主人需要承擔責任。 如何證明兩者有直接關係, 需要綜合看情況, 例如是在狼狗旁邊摔倒的, 或者距離較近, 則可以證明。 如果距離較遠, 那就無法證明。

2013年9月7日, 廣州一男子騎電動車途經他人房前, 被狗吠聲驚嚇摔倒在地, 致十級傷殘,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犬主承擔60%責任, 賠償男子8萬餘元。

2013年, 天津市南開區, 因鄰居飼養的一條寵物犬吠叫著向自己跑來, 一位大爺受到驚嚇倒地受傷。 日前, 南開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犬主對犬只未盡管理義務, 導致原告受驚嚇摔傷, 應承擔全部責任, 判決犬主賠償傷者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計3.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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