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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預裁定”在手 渝企盡享全國通關便利

華龍網2月1日18時25分訊今起正式施行。 海關預裁定是中國政府履行加入世貿組織(WTO)後貿易便利化承諾的重要舉措, 也是海關對廣大進出口企業釋放的一項改革“紅利”。 有了這一紙“預裁定”, 渝企盡享全國通關便利。

據瞭解, 海關預裁定制度就是指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 海關應已註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 對其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提前作出有關裁定的制度。 這是海關總署在全面優化現行“三預”制度(商品預歸類、原產地預確定、價格預審核)的基礎上, 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實行高水準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切實行動,

也是一項將海關在進出口通關環節的管理職能前推後移, 置於貨物實際進出口前, 創新監管模式, 服務外貿發展的重要舉措。

“預裁定這項舉措, 將幫助企業提前準確瞭解關稅政策及涉稅要素, 有效評估交易成本, 降低不合規申報的風險, 切實減少企業刪改單次數, 提高通關效率, 進一步增強企業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 ”重慶海關關稅處負責人鄧繼寬說道。

在當前全國通關一體化的大背景下, 預裁定制度對於充分發揮企業自報自繳制度優勢, 提升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成效具有積極意義。

此外, 海關總署已經開發了相關的資訊化管理系統, 企業通過互聯網、資料中心QP端等方式向屬地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

全國海關預裁定資訊實現互聯共用。 重慶企業根據預裁定申請在重慶海關所制發的任何一份預裁定決定, 在全國海關均可適用。

新聞連結:預裁定制度的具體規定

預裁定的適用情形:《暫行辦法》規定, 預裁定制度適用於“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四類海關事務, 即“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或原產資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和“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海關事務”。

預裁定的申請人:《暫行辦法》規定, “預裁定的申請人應當是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 並且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預裁定的裁定機關:《暫行辦法》將預裁定的裁定機關確定為預裁定申請人註冊地直屬海關。

預裁定申請時限:《暫行辦法》規定, 企業向海關申請預裁定的時限確定為“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前”。 同時規定了例外情形, 即“特殊情況下, 申請人確有正當理由的, 可以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內提出預裁定申請”。

預裁定決定的有效期:《暫行辦法》規定, 將《協定》的“合理時間”即預裁定決定的有效期確定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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