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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李在鎔二審被判處2年6個月監禁 緩刑4年

PingWest品玩2月5日報導, 據韓聯社報導,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 緩刑4年, 並當庭釋放。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裁定, 因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 以及作偽證等5項罪名全部成立, 判處李在鎔5年監禁。 南韓特檢組在一審中主張, 李在鎔向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及實際賄賂433億韓元, 以換取官方給予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合併案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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