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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社會保障有何規定?(上)

市民諮詢:《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民董某諮詢律師:《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國家一級律師、河南向東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向東, 法學博士、資深律師、商丘師範學院法學教研室主任楊世建答覆:

《條例》的第五章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社會保障作了明確規定。 其中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條內容如下:

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致殘, 符合視同工傷情形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 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符合視同工傷情形的,

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享受相應待遇。 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 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 依法評定為烈士, 其遺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應待遇。 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 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 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 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四十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財政部門安排, 民政部門發放。 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其他見義勇為犧牲人員, 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四十個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
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財政部門安排, 民政部門發放。 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 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符合規定條件的, 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 縣級民政部門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家庭致孤人員, 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 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符合孤兒認定條件的, 納入孤兒保障體系, 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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